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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舍辦法3-1條但書適用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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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8 03:39:51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28 03:56 編輯

關於農舍辦法第3-1條但書,有農保資格者,是否須檢附「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http://tinyurl.com/zj9l96y   
http://tinyurl.com/jd7sd8r
在這系列的討論,我在#24 #34 #38 有提出看法
並說明「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營計畫書」是不同的。

電話詢問某市農業局,承辦人明確回答說:要!
可是那明顯就不符條文阿。我把問題寫陳情函去問,得到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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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4年10月21日農水保字第1041866479號函檢附之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審查參考原則及注意事項應審查項目為既有農業經營現況及規模﹝過去2年內經營實績及現況情形並檢附照片﹞。其審查參考原則及注意事項如下:
1、依規定農地取得應滿2年始得申請,其目的在於要求申請人應有2年實際從事農業事實,須有實績始得認定有農業經營需要而申請。
2、農產物種類、經營面積及規模之合理性判斷,可參考內政部訂頒「農作改良物徵收補償費查估基準」或農業統計年報該等作物近3年產量平均值之7成。
3、必要時應實際會勘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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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知道一定要經營計畫書阿.....問A答B......
剪貼一個不相干函釋就搪塞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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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6-6-28 10:08:09 |顯示全部樓層
感謝兩位回覆
如果,只是電話詢問時,承辦人員會錯意,倒是還可以接受。
我想,再去詢問清楚好了。
以下是陳情函,只把縣市名稱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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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問「○○市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資格條件審查表」裡,「一、申請人是否為農民」是否一律須「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
說明:
1.相關法令
(1)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之1規定:「農民之認定,由農民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2)該條立法說明略以:「…三、惟屬農民健康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因其實際從事農業生產業經審查認定,爰規定此類農民得免予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並免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
(3)前述審查表的備註欄「(二)申請人所提出條件類別為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者,應注意下列事項:...2.申請人應檢附左列1至7相關佐證資料之一,...」
2.查,前揭辦法第3條之1但書,及立法理由所示,具有農保資格者似應免附農業生產佐證資料,並免經會勘認定。
3.次查,審查表之審查項目第一項係依據本辦法第3條之1,應符合該條但書規定。備註欄記載「條件類別為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者」,應係區分「條件類別」是哪一種,判斷是否須要檢附生產佐證資料;換言之,非屬農保或健保3類者,才是應檢附生產資料的「條件類別」;如此解讀始符合該辦法第3條之1立法意旨。
4.因在電話詢問時,  貴處表示不論是否具有農保資格,一律須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惟似與法令規定不同,為求慎重以符合法令,煩請  貴處予以回覆,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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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6-6-28 10:24:38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28 10:41 編輯

收到農委會回函了,看了一下應該沒問題。
1.農業生產佐證資料  或  農保、健保3, 符其中之一就可。
2.都要提經營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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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105年6月20日致本會首長信箱郵件,所提「請問農舍興建辦法第3條之1適用」事宜,本會說明如下:
一、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業於104年9月4日修正施行,就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民,新增相關認定條件(本辦法第3條之1),因此申請人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應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則不在此限,上開規定係就申請人身分而言

而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地,本辦法104年9月4日修正後,增列申請人應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以審認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等事項。

爰無論申請人係提出農業生產佐證資料,抑或以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以茲證明為農民者,均須提出經營計畫書,以審查該筆農業用地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二、前述經營計畫書格式業經本會104年10月21日農水保字第1041866479號函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要求申請人應敘明該筆農業用地既有農業經營現況及規模,須有申請日往前2年內之經營實績、現況情形並檢附照片為證,爰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職權就申請人所提出之內容進行審查,至於台端應提出何類佐證資料以供審查,係所轄縣市政府權責,應請洽詢所在地地方政府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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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8 23:47:42 |顯示全部樓層
阿俊 發表於 2016-6-28 23:15
他是屬律師那階級的人物吧

小弟只是個落魄書生,在公家機關打雜過幾年,處理過一些行政救濟案件而已。
所以也只懂提救濟,對各種申請案的流程、細節,懂得不多,還請各位先進多指導,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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