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50查看 1回復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關於農舍辦法3-1條但書適用 [複製鏈接]

Rank: 3Rank: 3

1#
發表於 2016-6-28 11:10:33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mp470mp 於 2016-6-28 11:13 編輯

二、前述經營計畫書格式業經本會104年10月21日農水保字第1041866479號函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要求申請人應敘明該筆農業用地既有農業經營現況及規模,須有申請日往前2年內之經營實績、現況情形並檢附照片為證,爰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其職權就申請人所提出之內容進行審查,至於台端應提出何類佐證資料以供審查,係所轄縣市政府權責,應請洽詢所在地地方政府為宜

上面的意思會不會她們就以為是她們的權責,然後承辦人自己再說要什麼就加什麼呀?
1

查看全部評分

使用道具 舉報

Rank: 3Rank: 3

2#
發表於 2016-6-28 19:54:10 |顯示全部樓層
邱忠弘 發表於 2016-6-28 14:31
yuank不當代書是2home友的損失!

如此艱深的法律文字解釋的平易近人。

大大呀!
代書那裡有比他厲害呀
不信的話可以問自身旁邊的代書朋友他們對法條的解釋就知道了

使用道具 舉報

2home站內搜尋



回覆:關於農舍辦法3-1條但書適用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成會員

Archiver|手機版|2home 打造桃花源

GMT+8, 2024-5-16 20:52 , Processed in 0.046903 second(s), 10 queries
免責聲明:2home網站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網站之立場,2home網站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