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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可向警員請求賠償精神及物質損失嗎?
post by ""山林雅境""
可以這些"傳訊通知"及"以妨害風化之罪名向法院提起告訴"這些通知書,再佐以傳訊時間等等讓你實際耗損時間.以及你為了準備上法院的律師費及自己在家的耗損時間等等.以工資折算損失.
再來您因此事而鬧的家庭糾紛,以此來計算精神名譽損失.
所有的訴狀務必連貫有根據有條理,總之別放過他. 告死他.讓他來求你.他來就給他錄影起來 .
如果不常上法院,我們頭份有位狀師,幾千塊就可以告死他了.
這只是我的感想(別罵我)
若是為了賭一口氣˙順便伸張正義˙您是可以這樣做的
但若只是為了要拿回您物質上的損失
我建議還是算了
因為到了最後您勝負未定
若輸˙一切後果自負˙不爽上二審再打
若贏˙您認為可以拿到多少?三千?五千?還是一萬?
賠償金額不是您說了算˙登報道歉也不是您要他就會登(法院會考慮您的社會地位跟是否為公眾人物有關)
到頭來呢?
法院判你贏˙要對方賠償你三千圓定讞˙全案無爭議性且恐浪費社會資源˙本案不得上訴
你覺得贏了嗎?
當然˙委屈已經造成了˙而且換成我也會不爽˙我也會想告死他
但是˙這個事件(官司)的過程中所花費的(無論是社會還是您自己)˙我認為是遠超過您應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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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荒南野際˙守拙歸園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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