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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wulina 於 2016-11-12 22:17 編輯
tsayjh 發表於 2016-11-9 09:37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第十條
個別興建農舍之興建方式、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築面積、樓層數、建築物高 ...
其實tsayjh 您的見解跟我送件之前的想法是一樣的.50坪的最大基層面積. 蓋4層都有200坪了. (我也覺得很合理).但大多的農地雖有臨路.但多數會隔著灌溉溝或排水溝.必須要向水利會申請板橋..我如果為了蓋滿50坪 直接把農舍貼著板橋蓋.那我就不知耕種時.農機該往哪裡開..還是申請2座板橋.一個農舍使用.一個農機使用(可以這樣申請嗎?)...所以我的配置是板橋進來留了一條3.5米的路.可以通往農地..這是最有爭議的.承辦的人認定是農舍使用.我的認定是農機使用.這面積就占了42平方公尺....如果按規定臨路再退縮3公尺. 再扣除40.5平方公尺.就只剩下82.5平方公尺可以規畫農舍了 ..請問這樣的法規..您會慶幸自己是台南人嗎?您寫的法規我當然很清楚..我們只是看到法規表面上的意思..我認為165平方公尺不合理的癥結點是在這裡..因為165平方公尺不是單指農舍的基礎面積..如此而已..而其他縣市都市計畫農地並無165公尺這條施行細項..只有樓高和總面積的限制.我個人是覺得是較合理..畢竟我們只是小農蓋不起4層樓的豪宅農舍.因為較高樓層的地基必須要是筏式基礎較適合(台灣地震多). 相對的也需要較多的經費....所以在此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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