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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陳青 於 2017-2-13 19:03 編輯
tsou4 發表於 2017-2-13 08:55
話說老家土地公爐主剛換人,換成同輩堂哥主持。 上上任一直都是堂哥的父親當
說也奇怪?堂哥說道前任的爐 ...
淡水某處有一個新建土地公。
由前任主委募資興建。
蓋的很大,花幾百萬。
蓋好過了幾年,掌管財務的委員,沒任何預警,忽然往生了。
委員們竟然找不到財務帳本。
但是大家都知道,還欠建商100多萬。
原本打算,由原主委連任後,慢慢募資還清,應該不會有問題。
可是問題來了,競選主委沒連任。
新任主委不接受這欠款移交。
認為前任主委該負責到底。
因為簽約是他簽的,欠款證明也是他簽的。
所以他只好負法律責任了。
100多萬債務由他背,主委又沒選上,帳務又不清楚。
落選了,他也沒面子去募款。
結論是:
任何公眾事務,帳目財物一定要清楚。
主事者,要隨時監督財務狀況,查看帳本。
不然到時候,財委走了,變成一個無法解決的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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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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