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landy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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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人後的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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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7-4-1 01:28:0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aldon 發表於 2017-4-1 00:47
每個人境遇不同,我地無償提供,還提供資材室免費休息過夜,還供水電,收成全歸代管人,當地人還要求我每 ...

請問saldon大大喔,

我是不太理解才誠心請教您。

購地成本應該也不便宜,又花百萬建造及裝潢資材室,

您耗費金錢、時間、心力完成的2Home,不但免費借給他人使用。

還供水電,

使用人耕耘結果,收成全歸使用人。

這樣做的理由是?

因為啊,我想到的是,購地和建造成本花下去了並沒有回收,資材室和設備也會折舊。

您得到的是管理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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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7-4-1 01:30: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7-4-1 01:31 編輯
saldon 發表於 2017-4-1 00:47
每個人境遇不同,我地無償提供,還提供資材室免費休息過夜,還供水電,收成全歸代管人,當地人還要求我每 ...


借錢給人,要有「肉包子打狗」的心理準備。
借屋給人,要有「收不回房子」的心理準備。
借地給人,也要有「愈哭無淚」的心理準備。

唉唉唉!怪不得很多人房子要放著養蚊子,土地要放著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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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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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7-4-1 02:13: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笨羊 發表於 2017-4-1 01:30
借錢給人,要有「肉包子打狗」的心理準備。
借屋給人,要有「收不回房子」的心理準備。
借地給人,也 ...

土地丟著沒人管,如果被佔用超過20年,地上權歸他人也很頭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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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7-4-1 06:45:1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FlyNews 發表於 2017-3-31 10:35
有訂租約 ,若對方違約就可干預,

免費的條件是必須管理(地約500坪)

當時很信任他
租約有多加一條必須維護圍籬
我去拍了照片傳給他並說他違約了
他很生氣
說對我怎樣又怎樣
他很忙根本種不了那麼多
....
就一直解釋....

我都暈了!!!!!
尋找桃花源 (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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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7-4-1 06:50:0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mydvd589 發表於 2017-3-31 10:49
就好像租房子一樣, 租約寫清楚, 後續才會比較沒煩惱~
如果因為善意考量, 第一次出租沒經驗, 租約沒寫週詳, ...

我的錯誤  在這裡開主題討論 也是希望大家不要步我的後塵

1. 我的管理辦法沒有列載詳細  也沒有罰則
2.鐵門的事 廠商說因為有車子壓過 是使用不當  租戶說:他用的材料太爛
  我只能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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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桃花源 (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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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7-4-1 06:54: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風花 發表於 2017-3-31 17:10
民法上的租賃契約,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如為無償使用,又未設 ...

這次 真的給自己上了一課

在出租之前 若能先問前輩們
就避免很都模糊地帶了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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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桃花源 (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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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17-4-1 06:56: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saldon 發表於 2017-3-31 17:53
landy2007,對於你的困擾 ,我心有戚戚焉。

自買地以來, 花了大把鈔票整理建設, 到頭來還是無力戰勝雜 ...

突然
很想抱著你痛哭一下
....
你比我還煎熬啊
看起來 我還算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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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桃花源 (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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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17-4-1 07:57: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各位大大所提到的,歸根究柢,就指向管理問題。

置產後放任不管,最嚴重是nenghsin大大所說的遭人占用時效取得地上權。

多數人遇到的問題是:

一、平時無人看管,宵小侵入,導致資材、農機、設備遭竊所產生的財物損失。

二、圍籬遭到破壞,或者根本沒有圍籬,遭人隨意使用,破壞植栽。

三、為了預防而無償提供他人使用,他人未盡心管理。

四、交付他人使用,因故發生契約糾紛,他人拒絕返還,產生訴訟的勞費。

五、無人管理的土地,遭人傾到廢棄物,若找不到兇手,得自掏腰包清除。

六、平日無人居住看管,被人暫時借用置放器物。

七、平日無人居住看管,房屋及物品容易鏽蝕,雜草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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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7-4-1 08:17: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話說...我大部份在做代管別人的園區與農地..
講得大部份..是義務 誠信 與自己的能力範圍
每樣多必須去評估>>我能夠繼續玩下去的理由=自設管理期限
(講白一點..我必須要有收入..及必須與付出要等值以上)

不過我一直感覺....landy 妳..好像對我很感冒...好康ㄟ多跳過我..
妳這塊地..我經過多看一下...
至於鐵門..誰壓壞..誰就必須依原樣復原..
這是租方的基本義務..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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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17-4-1 08:41:0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7-4-1 08:43 編輯

  我之前有寫過一篇我的經驗,現在一時也找不到在哪。簡單重講一下:

  我是用委託管理契約給前地主去種東西。第一次的契約實際上是委託種植,買賣當下由代書依原地主的期望去擬定合約當場簽的(他缺錢分割賣一部分地給我,但還是想繼續種,種苗都已經種下去了),還多付一筆不多的管理費,當時是我們想買,想說若不照前地主條件,可能連買賣都不成,所以地和委種契約也都沒殺價,就把委託種植的費用都當做地價成本。事實上第一期契約也沒這麼不平等,原來是第三年收成時我可以決定是否收回收成自售,不過我後來收成都給前地主(他常常遇颱風,動不動血本無歸)。

  第二期合約則是第一期合約約滿前,我稍加修改後直接和前地主簽(他也表達願意繼續種),合約改成委託管理,委託費用由他運用來種植的收益相抵,所以是無償委託,管理義務就是農地農用,若我有因違反農地農用的罰款等損失他需負賠償之責。

  用委託管理名義的原因是,即使無償,寫租約總是比較麻煩,法律有保障承租人的地方,買賣還不破租賃。而我第一期就是付費委託種植管理了,第二期延用委託管理名義也很合理。目前已經第5年了,總共才付出第一期2萬的管理費,以後沒有意外大概就這樣繼續,直到我需要取回自用或出售為止。

  當然我也是判斷前地主的個性(絕不讓別人占他便宜,但同樣的也不占別人便宜,實際也真的是在種植,我觀察是這樣)還算值得信任才能這樣做。所以不一定能作為通例,只是寫出來供樓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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