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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仲介幫我去申請建築線能否下來,才能知道這塊農地將來可以蓋農舍嗎?
縣府是說沒問題,她還是想確認,跑到鄉公所農業課詢問,
農業課回答 : 現在可以不代表兩年後可以,要依申請時的法規來認定。
仲介問 : 那蓋資材室 ?
農業課回答 : 45平方公尺以下,不用申請--直接蓋就好。
我想要合法申請資材室,但是花蓮縣政府的規定高度是3.5公尺.(十、農業資材室:高度不得超過三.五公尺。)
這樣就無法做夾層,空間就會不夠使用了。
農地有2700平方公尺,理論上可以申請 2700 * 0.033=89.1 平方公尺的資材室。
曾經想過請建築師畫圖申請個 66 平方公尺的資材室,問過一些人都說不可能過的。才作罷 !
為何不等著申請農舍呢?因為要有購買農藥、肥料、農具等等發票收據。要有產銷證明...........
去年到今年4月,整個花蓮才10件通過農舍申請(包含老農)。仲介都不敢打包票說一定可以申請到。
我是兩夫妻打算移居花蓮,平時只有2人住,才想說資材室(挑高)就夠用了,不需要苦等2年。
農地應該也不會賣,所以想要請教各位先進,
----合法---不合法----到底差在哪?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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