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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農保資格者,申請農舍仍需要檢附銷售證明的縣市有...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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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16 06:54:18 |顯示全部樓層
oop930 發表於 2017-9-16 06:31
大大~
這是那個承辦人的*******
別的縣市不用就她特別的****

來我們這裡啦,連申請都不用,就給它種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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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7-9-16 10:10:23 |顯示全部樓層
fruiter 發表於 2017-9-16 10:03
就怕哪天政府又宣布從x年x月x號以後,違法新建農舍一律拆除
就跟105/5/20之後違法的農地工廠一律拆除一樣 ...

那也要從那一天之後的吧...既成農舍要拆有些困難...因為真正完全合法並且有從事農業經營的不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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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7-9-16 11:23:38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mhu 於 2017-9-16 17:01 編輯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第二項
前項第五款規定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認定,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怎麼知道農業經營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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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7-9-16 16:16:36 |顯示全部樓層
fruiter 發表於 2017-9-16 16:11
通常現況大概就是指現在種什麼作物吧
承辦人也會去現場勘查

我是說他要您拿銷售證明不是利用三條一啦,是用第二條二項要證明有實際經營之業績...而且那個是縣級審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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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7-9-16 17:00:27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mhu 於 2017-9-16 18:12 編輯
fruiter 發表於 2017-9-16 16:51
那就是一個法規各自解讀囉
因為那些有農保就不用檢附銷售證明的縣市
在農民資格審查要點很明確的寫說是 ...


唉!我不知道您的重點在那裡?您有農保您是農民,OK!

但第二條二項就已經講那麼清楚了,填寫經營計劃書以及該筆農業用地經營現況,還是您就寫「我剛開始,所以什麼都沒有,我就只是要先把房子蓋起來而已」?那這樣就很帥了啦...

同條第三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二項、第三條、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事項。
這一群人要到現場去審查嗎?那不就天天專責跑野外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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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缘就好啦...不要太勉強...蒸的粽子味道就少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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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7-9-16 22:35:11 |顯示全部樓層
fruiter 發表於 2017-9-16 22:03
貼一個縣市的農民資格審查辦法大概就會比較清楚了

12、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之1證明文件(請檢附 ...


只能夠跟您說很遺憾,這些話可能去對議員說比較有用,各縣市的自治條例是他們通過的,冤有頭儥有主...

如果沒有自治條例而是承辦人自己衍生的,那麼就可以去行政訴願,訤回後還可以打行政訴訟...

辦法雖然是內政部營建署公告的,但是主官機關卻是縣市政府...除非說它違背母法的授權原則,浪費精神在這上面並沒有啥意義...

簡單說,您的經營計劃書與經營實績就過不了了...所以先前就跟您說「您是農民,OK」,但想要蓋農舍不單單是農民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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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7-9-17 08:10:29 |顯示全部樓層
oop930 發表於 2017-9-17 07:08
其實喔~
要申請前就要先行下工夫~
它們那些很容易解決的~

對於本來就在曬魚乾的人來說,通過農民資格認定本來就是很容易的事情,但環境影響真的就要看是誰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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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7-9-17 20:10:22 |顯示全部樓層
太棒了,2home有人想要開幹嗎?記得先上來說一聲,好讓我為您獻上無盡的祝福嘿...我最欣賞有理想、有抱負而且敢挑戰現實的人囉!可別又縮回去了哦...那就讓人太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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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7-9-17 20:36:35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mhu 於 2017-9-17 20:40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17-9-17 17:56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性質為法規命令(授權命令)(行政程序法第150條第1項)
農舍辦法第2條第2項寫的是「農 ...


先聲明無意挑戰,只是有點不懂...
為何行政規則裡頭,還多了「過去 2 年內經營實績」?  行政規則可以限制人民自由權利?

答案當然是不行啦,只是限制了人民的什麼自由權利呢?不提出過去2年內經營實績會怎樣嗎?

題外話:就算爭到可以蓋了的,只要每年固定拿空照圖檢討,就可以依辦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辦理囉...反之,本來就是務農的那些規定過不了嗎?會住在農舍有些其實也是很無奈的...在古早,不管是魚塭或是果園,都得蓋個房子給長工住,主人有時也會去渡一下假,說得好聽一 點叫別墅,說穿了跟帝寶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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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18 06:22:32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mhu 於 2017-9-18 07:35 編輯
fruiter 發表於 2017-9-17 22:23
我還沒申請農舍啦
只是要先做功課
這篇是讓剛買農地的人可以預先知道


如果真的那麼喜歡種東西,比較省事的方法就是如您所述,在附近找個丙建...只要同鄉鎮或是隔壁鄉縝都可以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將房屋土地申請改課田賦,這也是拿農地種房子惟一能夠得到的好處。

而套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的好處是土地本身本來就是建築用地,除了可以合法申請建築物外,其實空間高興種什麼是我家的事,而農地的部份高興種什麼或是不種植也是我家的事。最重要的是當要脫手時,兩邊都可以沒有掛礙,建築用地沒有限制幾年內不得移轉,農地也是一樣。但是當農地種了農舍想要脫手就有五年的限制期,再加上要取得農地農用證明,不然會被課到土地增值稅...本站另外一篇,這不是我說,都是別人說的...

農業經營並不如想像中那樣可以很輕鬆,颱風天出事除了白目的以外最多的是農民,田裡的事永遠邦缺那麼一點,當人家拼命往安全地方躲的時候,農民正忙著搶收、搶著做最後的補強作業,因為颱風、豪大雨是天災,減少天然災害的損失,才能夠顧到肚子。

以這次的颱風來說,看到windy的預測路線圖想說大概躲不過了,交待內人說有空的時候就將接近可以採收的超甜玉米採一下吧,我則去田裡忙綁繩子固定囉...這個颱風變化很大,從巴土海峽一路往北偏移,當我知道預測會從宜花間登陸時,田裡的樹只綁了三分之一,可是內人已經很有效率的將超甜玉米採收了,由於未到採收期,所以多數只能拿來煮湯(至少自己種的煮湯不用喝農藥水)...但生食的口感與滿足感就差多了...

當沒了以永久居住的目的後,在農地上的任何設施都可以很輕鬆無負擔了,不管是資材室或是農機室甚至是穀倉,都會跟農業生產規模相符合,而最後您也會發現買一台發財車的錢比起蓋什麼都便宜而且實用(除了廁所兼淋洗設備),更不用擔心會不會遭到小偷的光顧。

當然我講的這些是想要當成1home的看法,畢竟不管有幾個home最終只會有一個叫1home,其餘的只好退居成2home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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