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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oldtree 於 2018-11-21 14:25 編輯
好像搞錯方向了,今天有事去地政,順便當面請問,56#前文以現今地價和70幾年之地價之差來看共有土地分割的增值稅是不對的,應該是以各佔有人在分割前及分割後所佔之部份是否有增加或減少來做判斷,舉例來說應會比較清楚:
A,B兩人共有土地100坪,分割前A和B各佔5/10,而協議分割後,A和B如仍各佔5/10,則沒有增值稅的問題,而如果分割後,A佔4/10,B佔6/10,則A需申報增值稅む等於是說A將1/10的土地移轉(賣或贈予)給Bめ。
這也是當初看不懂的地方:為何分割後土地減少的A反而要申報增值稅。而另一個不懂的地方是1平方公尺,這是誤差
值,如分割後A佔4.999/10而B佔5.001/10,A分割後減少的面積少於1平方公尺,則不用申報土地增值稅。
以上是所理解的,如有相同情形,請再小心求證。
有一樣沒問到:協議分割後,A和B如仍各佔5/10,但A臨路,B不臨路,A比較有價值,這樣就不知是否有增值稅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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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狼得星京,洩漢囝啊剉青塞
LONG MAN 驚,佛祖耶嘎哩啵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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