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med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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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開放露營貨車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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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8-1-28 13:57:48 |顯示全部樓層
冒昧問一下喔。
有大大可以幫忙在下解惑。 何謂 露營 ?
真的很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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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8-1-28 15:01:01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只要在無主土地或者土地所有人允許的情況下。
依照
中華民國憲法 第 10 條 (居住遷徙自由)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來說,不就是到處都可以露營的意思?
只要不破壞環境、妨礙他人自由"等"狀況下。
是這樣嗎?
如果是這樣哪裡需要合法的露營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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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8-1-28 17:25:07 |顯示全部樓層
smhu 發表於 2018-1-28 15:31
對於露營者來說是這樣子也沒錯,但被管理的是提供場地的自然人或是法人,卻得遵守一些相關的法令。

這 ...

了解。就像提供場地的業者把山都產平了造成山下以及露營者的危險,這樣就違反法令是嗎?
這種相關的法應該已經存在了吧?只是我不知道是哪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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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8-1-28 17:31:22 |顯示全部樓層
Zefram 發表於 2018-1-28 15:59
人家露營業者

有提供電 水 浴室 有的還賣食材

想必您的 2HOME 應該大很舒適吧。我真的好羨慕您還有其他有漂亮 2HOME 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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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8-1-29 23:52:37 |顯示全部樓層
oldtree 發表於 2018-1-29 15:44
只要在無主土地

看電視得知冰島是位處美洲及歐洲板塊的交接處,這兩大板塊每年分開約1,2公分,因 ...

無繼承者又剛回老家,"暫時"還沒被政府接收的。
不知道這種算不算。
當然只是直覺反應。請別太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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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8-1-29 23:59:36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hva15829 於 2018-1-30 00:01 編輯
chen1969 發表於 2018-1-29 19:15
我不是很懂為什麼你真的很不懂什麼叫露營。
有特殊原因嗎?
不然這個問題就好像何謂吃飯、何謂睡覺、何 ...


不好意思,只是想知道前輩們觀點而已。
確實如果參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C%B2%E8%90%A5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F%E9%9C%B2%E7%87%9F
會有一堆解釋。

像是其中提到多種:
常規露營是指露營者徒步或者駕駛車輛到達露營地點,通常在山谷、湖畔、海邊,露營者可以生篝火,可以燒烤、野炊或者唱歌,這也是最平常的露營活動,經常進行這樣活動的旅行者,和其他戶外運動愛好者一樣,又被稱為背包客,在中國大陸地區,又被稱為驢友。
拖車露營是指駕駛一種特殊的旅行車輛,又稱為活動房屋車到野外露營,通常這樣的拖車就如同房子一般,都有供暖或者冷氣設備,也有電力供應,甚至有廚房,這樣的露營者通常不被稱為背包客。
露營小屋露營是指由營地提供可供遮蔽風雨的木造結構、帆布或充氣塑膠,讓營友於野外快速搭設帳棚或免搭設帳棚方式露營,與拖車露營模式相同,具有房子一樣的基礎功能,甚至有供暖或者冷氣設備,電力等,通常於屋外空地進行野餐、營火晚會等活動。
特殊形式露營是指在特殊活動的露營,比如長距離攀岩,長距離攀岩可能需要幾天的時間,為了休息,露營者將帳篷掛在懸崖邊露營,這樣的露營是非常危險而又刺激的。

如果冒犯到您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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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發表於 2018-1-30 00:21:39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hva15829 於 2018-1-30 00:27 編輯

查到幾年前的無主地新聞...
2014-11-13 08:40
1.9萬筆「無主地」 為何乏人問津?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7702384136.html

其他資訊。
http://www.2home.com.tw/bbs/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40


可怕的無主地新聞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70719soc004/

https://tw.news.yahoo.com/%E5%85 ... 9%96-000000220.html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IyGvGA0Y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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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8-1-30 12:30:45 |顯示全部樓層
chen168 發表於 2018-1-30 07:39
聯接的新聞裡有解釋:

無主地屬國有

您文中所引用
"若有人蓄意侵占國有地從事不法行為,則可依法處置。"
是指露營算蓄意侵占嗎?還是其它非法行為呢?還是請有法律專業的人來幫忙解惑吧。我沒這專業,不過想知道該怎樣才能守法罷了。
還請專業人士有空之餘能幫忙解惑。

另外,"無主地屬國有"這句也請專業人士幫忙說明一下。
既然為國有,又為何稱為無主地?


同一篇新聞中也有提到
國有財產署指稱,出事的雲林縣四番地湖泊,在《土地法》第41條的規定上是屬於「第三類土地」,意即自然形成的湖泊、河川等,這類土地都不需要登錄,因此才會變成民眾所稱的無主地,目前已將該湖泊納歸國有。

所以在該"納為國有"之前算誰的?那位家長就可以向誰討公道......



最後還請有意幫忙解惑的好心人士到相關討論區開帖幫忙說明(像是"土地購買國家政令法規條文"區域等)。
向樓主說聲抱歉,不小心歪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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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發表於 2018-1-30 17:35:10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hva15829 於 2018-1-30 20:00 編輯
chen168 發表於 2018-1-30 15:05
在未許可露營的國有地露營確定是違法行為,
之前公視有播違規露營地的專輯中有講。


謝謝您提供正確知識。
請問有判例或者條文做參考嗎?

不過我一開始講的是無主土地不是無主地喔。
土地法  《第 57 條》
依土地法第57條規定,應由縣市地政機關辦理"無主土地"公告及代管,"至期滿後"即為國有土地登記
https://www.land.moi.gov.tw/law/pda/openframe.asp?lid=92


逾總登記期限無人申請登記土地處理原則 》符合條件的條文共有 8 筆
https://www.land.moi.gov.tw/law/ ... %C2I%A1B%B2%C47%C2I
◆ 第 5 點
為加速無主土地之清理,並兼顧人民合法權益,無主土地公告及代管期間改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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