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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inch3267 於 2018-4-10 15:54 編輯
打鐵一號 發表於 2018-4-8 20:48
我也是正要申請資材室,上個星期打電話問東勢區公所農建課,對方回答:國土法實施後已經改成向都發局建管課申 ...
有關2015年12月18日,立法院通過《國土計畫法》,確立國土空間規劃最上位指導規範。民間高度期盼,希望此法終結土地利用亂象與爭端。
依據《國土計畫法》,國土計畫分為「全國國土計畫」及「縣(市)國土計畫」二階層,分別以十年、五年進行一次通盤檢討。「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是以2036年為計畫目標年,考量未來20年的全國國土課題與發展需求所規劃的空間指導計畫。
《國土計畫法》將國土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海洋資源地區」四大分區,「全國國土計畫」(草案)進一步劃出18分類[註],藉由分區分類落實土地管理,也不允許隨意變更分區分類。
「全國國土計畫」通過公告實施二年後,也就是2020年5月1日,縣市就須據此提出「縣(市)國土計畫」。許多縣市代表出席,希望能有更明確的劃設依據。但也有縣市認為,該讓地方保有彈性。
目前,內政部提出的「全國國土計畫」(草案)版本是初稿,9月底辦理公開展覽時會有新版,並辦理公聽會收集民眾意見。10月將送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預計2018年2月送行政院核定,2018年5月1日公告實施。
國土計畫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D007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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