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山林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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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變動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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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20 16:47:39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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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2 18:47:36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9-7-2 18:52 編輯
pineman 發表於 2019-3-20 16:47
以下新聞連結日期由近期至較早期

    https://reurl.cc/GjvrZ


    https://m.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840155

    文中提到的勞工訴訟可見去年新聞  https://www.storm.mg/article/58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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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9-8-16 10:30:43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9-8-16 10:57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9-8-15 20:00
最近因為不了解香港青年為何持續長期的抗爭,而且一年比一年激烈,就多花點時間去了解到底香港發生了甚麼 ...

以及為何一個送中良善的立法


    這就是誤會所在了。在台灣常聽到的媒體宣傳是說在台灣或中國犯了罪才可能會被引渡到台灣或中國(我去吃麵就聽到老闆和客人持此說法,可見宣傳之厲害),沒犯罪就沒什麼好怕,但其實實際運作方式上很可能是相反的。比較可能是中國說某甲犯了罪,就可以要求港警依法逮捕並引渡。雖然美國也是要求加拿大逮捕並引渡孟晚舟,但大家比較相信哪國司法體系就不用特別討論。

    香港銅鑼灣書店老闆(桂民海)是被秘密綁架去中國大陸接受審判(懶人包可看此維基條目),在香港他賣書籍能犯什麼法? 但是因為他書店賣了一本關於最高層秘聞的書,所以就被綁架了。藉由台灣發生的香港情侶殺人案立的法,以後可以文明一點,說你有在中國犯過什麼罪(像桂民海就可以說他酒醉駕車,見上述維基條目,如果罪刑不夠引渡標準,要再弄條高一點的也不是難事)就可以引渡,不用再用綁架這麼難看的方式。

PS: 送中條例曾有香港律師指出問題,是否引渡將可能不是由香港法庭(像孟晚舟是由加拿大法庭決定是否引渡)決定是否引渡,而是特首。詳細可見此維基條目,引用重點如下:
該條例若獲得通過,行政長官將可運用新訂單一個案件提交的方式移交被告,不再經立法會審議,香港法庭審轄權維持不變,有權審視案件有否表面證供,無權盤問證人。


PS2: 引渡是連入境旅遊者都可能受引響,孟晚舟就是進入和美國有引渡關係的加拿大才被逮捕。所以自己覺得有得罪過中共的,萬一條例通過,或許不要再去香港迪士尼玩會比較好,可以改去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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