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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開花的樹 於 2018-6-12 10:34 編輯
2home 發表於 2018-6-12 10:03
若是拖您下水的B地主,是新買的,應該早就知道要買的那塊地有部份做成道路走了30幾年,應該也會殺價反應 ...
這次官司判決............讓路地主上訴失敗
不僅之後不得再上訴,每年只能收3965元租金
而且還要將法院判決的道路地上物清除
目前該被通行道路連接馬路的位置是圍牆
也就是說............
如果袋地地主要通行法院判決的路
他還要幫忙將圍牆拆掉讓袋地通行
面對這樣的結果.......
那地主應該就是不處理了
讓土地大門洞開
否則若將鐵門鎖上,還得花一筆錢幫人拆圍牆
買土地時真的不能不小心啊
遇到這種糾紛也只能認栽
而且土地應該也不好脫手吧
有請教律師..........
這種通行權判決適用於未來二塊土地買賣之後的每一地主
買袋地的永遠有通行權
而買前方土地的永遠要讓出通行權
除非是未來土地有重劃或分割變更...........讓袋地消失
本次判決才會作廢
所以才說我們全身而退呢
下一篇就來說明我們是如何脫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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