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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通行用巷道申請減免地價稅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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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2-8 21:43:07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之前買了鄉村區乙種建地,分有2個地號:XY段01、02號;上面有一平房,建號:XY段03號;

建物座落在01地號上,因為02地號是供通行用馬路,想說來申請地價稅免課徵,但它的權狀上面有記載:

【權狀註記事項:XY段03建號之建築基地地號:XY段01、02地號】

那這樣會不會是認定是法定空地,而不予免徵?

(建蔽率:60%,建地01:292平方公尺,02:41.25平方公尺,建物03:75.6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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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8-12-8 23:41:36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yeh6712 於 2018-12-9 00:32 編輯
笨羊 發表於 2018-12-8 23:06
1. 先查各縣市「都市計畫整合資訊系統」,看建物套圖有無壓到「建地 XY段 02號」。

我猜 (a) 有壓到,或 ...


我之前申請的「建物測量成果圖」如下,所以看的出來應該是無壓到「建地 XY段 02號」吧?

(01→94,0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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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9-2-2 15:50:33 |顯示全部樓層
笨羊 發表於 2018-12-9 11:32
這種情形,我猜是:

原地主把「提供建築線的私有道路」那塊地賣給了建商,

目前沒打算重建,所以如果申請免徵地價稅不通過,那就算了…

不過,想弄清楚一些觀念,請大大們給予解惑…

如圖,紅、緑色目前都是道路…紅色所有權人是中華民國,緑色是

各個私人土地分割出來(至少20年以上),供通行用,但目前仍都是建地,產權

分屬私人所有,且有所有權狀。目前小弟的平房建物權狀上有註記:

【oo段00建號之建築基地地號:oo段94、95地號】

想了解的是:將來若打算拆屋重說A我建築基地可以只用94地號嗎?

95地號用來申請既成巷道免徵地價稅,可否?

之前用94、95來作為建築基地,會不會是因為建築線的關係?(只承認230地號為道路?)

如果是這樣,也是怪怪的…那道路基本上不可能去封路要回來,那分割出去的那一小塊,

若不徵收,至少地目可改為【道】,這樣也好處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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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9-4-14 19:48:41 |顯示全部樓層
笨羊 發表於 2019-4-14 11:21
> 將來若打算拆屋重蓋,我建築基地可以只用 94地號嗎?

可以。

感謝羊大回覆…

目前尚未有重建打算,所以今年先申請95地號免徵地價稅看看…

不知會不會以法定空地為由打槍,待申請後,結果出來再來報告…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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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9-8-3 21:46:00 |顯示全部樓層
申請免徵地價稅不通過,因為財稅局說:那是oo段00建號之建築基地,結案!

等以後房屋要重蓋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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