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akirahs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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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及路權同意書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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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9-1-31 19:35:1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既然買地了,的確不宜在當地問這些原本不是問題的問題。問了這些問題等於告訴村內這裡來了怕事者。後代可能一些不肖子孫沒錢了,即使合法的也會不懂的來搞這些已知不懂農村外來客。以前也有個酒鬼反正村民努力在打工他就在沒事喝酒聊八卦那種,還要我買他的地甚麼路過甚麼的,事實上彼此甚麼土地法律關係也沒有,不理他也根本沒甚麼事。(當然真的有事還是有其他的應變手法)
鄉村幾乎90%以上都會經過所謂的私人農地,這些都有所謂的既成道路認定的標準。要了解上網查,到非當地的專家那裡問。在村上有時不懂裝神秘也是個方式,即使懂了有甚麼弱點也要有事裝沒事。有時候常常即使合法的法官不懂還要其他地政等等提供法規訊息。即使合法給這些村裡的敗類搞臭也會難聞一些。即使合法陸權給你封一斷時間也是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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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9-1-31 22:48: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9-1-31 23:17 編輯

我遇過,地圖上有、現場有鋪柏油路、有路標寫什麼路幾巷、住戶買了裡面房子住很多年..。
但是,後來市府、區公所都說路不是他們鋪的,現不是現有巷道。
而且,地主出面要封路。
如果慎重,請向縣府相關單位(如都發局)查詢。
如果覺得無所謂,尊重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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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9-2-1 09:28:4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感謝各位大大意見.

未詳述目前狀況導致各位有些霧裡看花! 再把狀況描述一下.

1.目前交易僅進行到已支付80萬簽約金,並進行鑑界完成.
   有三份土地所有權狀,第一次僅鑑界農舍所在地號,並未鑑界水利地及路地部分.
   老婆有異議堅持鑑界水利地及路地部分,結果是僅擁有路地1/3的路權

2.已主張鑑界有爭議,買方停止付款!

3.爭議部分為買方從看地開始即已主張要有完整路權,如無完整路權即不購買.

第二部分根據特別約定事項第一條提出主張.



地籍圖中155及156為鄉公所持有地,153及154為水利地看起好像有完整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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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的圖資才會發現2/3的路權在另一地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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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分析:

1. 2/3路權所在地號本身臨大馬路,並無從此爭議道路進出必要

2. 此地號為都更區的都計農地(約200坪),劃出近50坪為道路通行

3. 目前為空地,圖上建物為遮陽棚,借給北邊地主停車之用,並幫忙維護空地

4. 所以未來賣掉後被封路的可能性還真有.

5. 當初談好購買金額為有完整路權的價金,現在路權有爭議價金需另議!

6. 特別約定事項第一條僅提買方可停止付款,未提後續處理方式,所以僅能採拖字訣!

所以趁現在買賣合約未完成還可主張權利,等付完錢再來爭就頭大了!
慾海沉浮名利爭,石光電火步此生;風塵情事揮不盡,觀世不笑是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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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9-2-1 10:03: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9-1-31 19:35
既然買地了,的確不宜在當地問這些原本不是問題的問題。問了這些問題等於告訴村內這裡來了怕事者。後代可能 ...

本來的意見跟雅境大大一樣,就當作既定道路通行.

但老婆一直主張本筆交易有問題,問她有什麼問題又說不出來!

最後還是我讓步,告訴她要跟人爭執要有憑有據,才能據理力爭!

未來我一定會先走,無法陪妳永遠!就當我教妳吧!

聽我說完她哭得唏哩嘩啦!一直說她不要這樣! 唉 , 真是癡人!

先確認問題核心 - 完整道路通行路權才是問題核心

所以路地2/3在別人地號裡是最大問題,所以要堅持主張兩點:

1.當初簽買賣契約有再三主張完整通行路權-此部分要找仲介作證.

2.如為既定道路要提出證據或相關文件!此部分請地主解決.
慾海沉浮名利爭,石光電火步此生;風塵情事揮不盡,觀世不笑是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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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9-2-1 11:53:4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pineman 於 2019-2-1 12:04 編輯
akirahsiao 發表於 2019-2-1 09:28
感謝各位大大意見.

未詳述目前狀況導致各位有些霧裡看花! 再把狀況描述一下.

6. 特別約定事項第一條僅提買方可停止付款,未提後續處理方式,所以僅能採拖字訣!


    我剛才本來要提這點,看到樓主自己已經寫了。一般是要押個解決期限,賣方未能在期限內排除問題,買方得解約。

    可能要在合約其他條文中看有沒有其他未能符合進度日期得解約的條款了。

    如果樓主真想解約,我覺得可以好好和賣方說(PS),如果賣方解決不了就儘快好好跟你談,賣方就不賠償已付價金,雙方把約解掉。如果不肯解,最後上法院請求裁判時,你一定會要求等於已付金額的賠償金,用這個當籌碼去談好聚好散。

PS: 你可以談話錄音,請賣方自己給出一個解決期限(當然不能太長,這只是走一個催告型式)若解決不了就同意雙方互不求償(如果你也願意不求償)而解約,然後你同意這個期限和無償解約這條件,時間到仍無法解決就進行解約。

PS2: 錄音只是做為證據,證明你們有新的契約。
民法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
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
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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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19-2-1 12:42: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可以問一下嗎?

2. 此地號為都更區的都計農地(約200坪),劃出近50坪為道路通行

663-5  635m2 約210p - 50p 給道路公眾通行包括本地主 含內部地主 有三人以上?
幾乎不會圍起來..但也可能663-5地主來主張過此路的地主繳通行權利費用!
但也不會針對你...
如提出等價金 也是公告地價210 x 道路面積 / 用到此路的使用戶-原地主<<算買斷不分割或分割共有
如採用承租..約目前年率 0.05

其他依現況...當初 663-5 地主..已經讓出供裡面袋地通行..在未來也不會有所更動..
袋地主張權..依傳統慣例...應該不會給封路..況且農村地區..鄰居相處..
得過且過..及663-5 門口也開在你這一邊..
如果不顧鄰居無路問題!.及自己需求也不想離馬路太近.
.一開始就開北邊側也是可以的!

所以!我自認為..得過且過...想要問清楚..請仲介去找663-5地主..
談通行權的部份!..分割購買..承租(50年)..無償..

如果不喜歡此筆農舍..就提早準備拖下去..
如果還喜歡..就依自己認為有問題的部份去處理!或是依現況繼續用下去..
基於全台各地的農業區用路..幾乎沒人會去理會過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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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了幾張圖..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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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 13:17:5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akirahsiao 發表於 2019-2-1 09:28
感謝各位大大意見.

未詳述目前狀況導致各位有些霧裡看花! 再把狀況描述一下.

能否請教一下版主。版題照片道路上所謂的佔1/3那個紅點。是在地籍圖裡哪個圖號的哪個端點?能否秀出來一下?
水利地的實際寬度是多少?
地籍圖資的圖在套圖上,個人認為已經有很大的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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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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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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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 13:50: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有些鄉下,終其一生,若沒買賣或土地重測,很多都不知道鑑界點在那裡....,也不知道自己的地被鄉公所做馬路做掉一部份了,甚至有些偏遠山上還停留在日劇時代的預測位置...,大家就依老一輩種樹的位置,用著來...也顯少發生糾紛....

但在買賣時,買方會要求鑑界,而費用是由賣方出......這時候鑑界時間大都發生在付最後一筆款前,而這時就看前地主是不是有虛報位置了....,若誤差不是很大...大都因頭洗下去了,也就算了,....但若誤差很大...這筆買賣就可能會卡在那裡需要協調....

另外申請鑑界時...和該地有關係的鄰地地主也會接到通知...,若這些鄰地主都沒在使用或不重視就不會參加....那買賣雙方就默默的鑑界了事...... 如果鄰地主都住那裡日常....那就會來確實了解和左鄰右舍的鑑界關係....,是否有越界違建,或是很多地跑到馬路上來,很多狀況就會在那時想隱瞞也隱瞞不了的爆出去....想到我當初鑑界時,我鄰地地主是全家出動,拿著捲尺過來...那聲勢是嚇死人....當時買賣雙方都希望不要有差錯....因為那會變得很複雜...

很好奇的是,樓主在鑑界時,有2/3的農地在馬路上的鄰地主,有參加鑑界嗎? 有簽名嗎? 有很驚呀嗎? 還是沒意見早就知道...還是跟本沒參加?

有些事還沒釐清前,最好不要美夢當前昏頭,或感情用事或怕麻煩做濫好人,付款走完流程,否則對方錢吃下去了...就很難吐出來.....而打官司要回是最花時間最勞神傷財最傷感情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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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來自道德,請大家發言時互相尊重理性討論,避免使用情緒化的字眼!請響應桃花源無政治,並多體諒站務維護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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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19-2-1 14:53:1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此買賣交易已不能用喜歡或不喜歡來評估衡量!

如不喜歡怎會簽下買賣契約?

完整道路通行路權才是問題核心 ! 當初合約成立的基本要項!

1. 如無完整道路通行路權,將影響此農舍價值.買方未來將有價格損失!

2. 買此農舍是休閒,通行受阻影響休閒樂趣.有可能買來受氣!

3. 所以只要賣方能證明"既定道路"或提供完整道路通行權,買方會完成買賣合約!

4. 如無法解決完整道路通行路權則只能協商如何分配損失!不能僅買方單方承受!

合約買方真的可以一直拖下去, 以80萬拖住800萬,先受不了的基本上是賣方!

當然有人認為不會封路,這個部分不應買方證明,理應由賣方舉證!

至於會不會封路? 還是那一句老話 - 買方要的是"完整道路通行路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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慾海沉浮名利爭,石光電火步此生;風塵情事揮不盡,觀世不笑是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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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 14:54: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跟站上一些大大意見不一樣的地方是有問題就要處理解決!

不要以和稀泥的方式進行,到時一定深受其害!這真的是個人切身經驗!

好的不靈,壞的倒挺靈的!說不定付完款過完戶,路就被封了!到時還真欲哭無淚!

回 rdmigo 大大問題 :
  路南邊地主4位,路北邊就一塊地號!因有農舍所以封路受害最深的可能是我 !

雅境大大問題 :
  地籍圖資的水利溝上的橋右邊支點往北1公尺就是153的鑑界點!
  圖資還是有點參考啦,當初就已經根據地籍圖資跟老婆說約1/3路權.

站長大大問題:
  馬路上的鄰地主第一次鑑界全出來了,那真的是熱鬧非凡.但講的真的是亂七八糟.
  在此提出的都是我多方求證比較確認的結果!所以他們出來只是讓我釐清問題,

Pineman 大大問題 :
  基本上賣方解約的可能性不大,頭都剃了拖下去肯定受不了(寒流又來了).
  幫老婆創造有利談判空間讓她去談吧!

其實每次爭執一定要有目標性,不然是吵好玩的? 這次買賣爭的就是 -
1. 完整道路通行路權
2. 無完整路權就談損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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