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akirahs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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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成道路及路權同意書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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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31 19:35:17 |顯示全部樓層
既然買地了,的確不宜在當地問這些原本不是問題的問題。問了這些問題等於告訴村內這裡來了怕事者。後代可能一些不肖子孫沒錢了,即使合法的也會不懂的來搞這些已知不懂農村外來客。以前也有個酒鬼反正村民努力在打工他就在沒事喝酒聊八卦那種,還要我買他的地甚麼路過甚麼的,事實上彼此甚麼土地法律關係也沒有,不理他也根本沒甚麼事。(當然真的有事還是有其他的應變手法)
鄉村幾乎90%以上都會經過所謂的私人農地,這些都有所謂的既成道路認定的標準。要了解上網查,到非當地的專家那裡問。在村上有時不懂裝神秘也是個方式,即使懂了有甚麼弱點也要有事裝沒事。有時候常常即使合法的法官不懂還要其他地政等等提供法規訊息。即使合法給這些村裡的敗類搞臭也會難聞一些。即使合法陸權給你封一斷時間也是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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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9-2-1 13:17:53 |顯示全部樓層
akirahsiao 發表於 2019-2-1 09:28
感謝各位大大意見.

未詳述目前狀況導致各位有些霧裡看花! 再把狀況描述一下.

能否請教一下版主。版題照片道路上所謂的佔1/3那個紅點。是在地籍圖裡哪個圖號的哪個端點?能否秀出來一下?
水利地的實際寬度是多少?
地籍圖資的圖在套圖上,個人認為已經有很大的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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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9-2-1 15:37:31 |顯示全部樓層
akirahsiao 發表於 2019-2-1 14:54
跟站上一些大大意見不一樣的地方是有問題就要處理解決!

不要以和稀泥的方式進行,到時一定深受其害!這真的 ...

看來道路2/3是在鄰地上了。在地籍圖資上的確有不少的建物是在兩個地號上,所以我會這樣說。
往好的方向想也許真有問題,旁邊的水溝上面還是有形成道路的機會。
再來實際的問題。目前在合約上有註明提供道路通行權嗎?否則大大怎知根據合約而不履行,是否有被沒收訂金的可能?
再來假如買土地是帶來更多的不愉快,更多的煩惱。這樣對健康更為不利。不如就單純點只把焦點集中在股市投資上,夫妻兩人吵嘴的事件比較單純。要不將來農地不管多少價格成交了,還要吵東邊風水適合種甚麼植物,除草還沒結束心力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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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19-2-1 18:32:09 |顯示全部樓層
akirahsiao 發表於 2019-2-1 17:21
雅境大大

您提出的問題

賣方只要遵守合約行事即可。所謂的合約內容為何這個也只有雙方去拿捏。所謂的道路通行協議書這個法律上的定義可能要抓清楚。法官不知是否曾經判決過一米路供通行的,假如有目前就已經具備至少一米的通行的條件。道路通行協議書與既定道路的差異是哪裡,而大大所言的合約內容是否提出這些才是重點。這牽涉到誰站在法理上的優勢處。
說也奇怪聽大大的語氣,不是賣方的老婆哭,就是自己的老婆哭,說得問題很大結果是版主的策略。 簽了約還要繼續談條件,何不再牽約前把改注意的條件搞得清楚些。簽完約後誰的法上站不住,就由誰去讓步。這樣雙方就有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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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9-2-1 22:55:11 |顯示全部樓層
pineman 發表於 2019-2-1 21:59
山林大這篇提到關於通行權的重點提醒了我, 所以我剛才又看了一遍合約書, 手寫第一點寫的是[本案賣方 ...

主要還是要看合約內容而定。在買賣上面自然有做到甚麼時候必須交付甚麼款項的規定,是很難可以我交了訂金就可以停在那裡的。
假如合約裡註明了買賣裡含有多寬路權的相關字義,自然賣方必須交付相關路權的證明。假如沒有在合約裡頭有這些字義,只是在口頭上哼哈了一下各自表述,這樣在法律的條件上就會有不小的差異。
當然土地交易上還有一般社會習俗的不需約定而成俗的條件。說句老實話鄉村經過私人土地的機會太多太大了。有幾成的交易曾經是以不需路權證明而交易的?這個就會成為法官比較容易宣判的最終決定。假如合約裡有幾米路權交付的文字。自然就把賣方一召致命。這些在買賣簽約之前,假如你很在意就要行諸文字。
更重要的是———過去農村文化自動捐路的善意才有這條路,碰到都市人樣樣要求精準,又懶得與村民互動的習性。這種時代的衝擊還真不小。從文化習慣上的差距,進而可能影響到不少好地的選擇。原因是真的有太多的農路是經過私人地了。為何別人走了一輩子住了這樣久,也不過多多打召呼寒暄,或許幫忙載個農產品載趟路,就可以換來很多的快樂。取而代之的是冰冷不打招呼的臉及法律的互動。這樣的感受就會差異很大。當然這是個比喻城鄉習性與本版題無關哦!別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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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19-2-2 21:00:40 |顯示全部樓層
akirahsiao 發表於 2019-2-2 14:18
有人建議我用民法88提訴訟!

第 88 條

的確要趕緊連絡上您所說的律師(過年到了這個律師有約到嗎?)。好好研究最佳的作法
再來前頭的簽約到更改交付過程,似乎並沒有變得更為有利多少(當然假如有您沒說的內容,我們也只能在字義上觀查)。付款期限似乎也只是延緩了一個月(扣除春節事實上能處理的時間更是有限,你還是要挪出合理的產權轉移時間)
細看您的第二期付款是在過戶完成之前,而最後付款日是在二月底。也就是二月底你沒付出二期寬還是您的責任。違約在你對方如果夠狠直接沒收訂金。
假如是我,會在更改付款條件那次,做好更好的合約條件以保護雙方,以您的要求重點就是在那次在企約上行諸文字,甚或準備好錄音筆。
前面也有大大舖出了,即使有既定道路認定的私人土地,照樣給予挖除路面封路的情形。公家機構也有回文洽商相關部門徵收(有點緩兵之計,而且是很都市化的地區吧!),再加上不排除提告地主。這些故事告訴我們連公家機構也知道畢竟最終還是私人土地,告與不告的矛盾有多大,信心有多少?最後當然是希望自然完美結局。所以由鄉鎮公所即使出具既定道路的證明,在法官眼裡這個既定道路的成效有多大?更別說是道路同意使用的效用了。
目前既成道路及道路同意使用書似乎成為目前交易流行。也可以說是網路文化下的流行。而且個人土地完整權益的氣氛也很高張(也是都市人下鄉的思維主流)。前面我已經說過鄉村道路有高比例的通過私人土地(還是千千萬萬前人長輩的善意)。這些說法我已經道出矛與盾。
試想這些鄉村道路幾乎都會經過私人土地,當初他們有簽同意書嗎?(用善意的邏輯想一下)再來也有大大說過,有位老人路給人過可以,但是要成為既定道路他不同意,所以他不同意舖柏油路。(還有一堆仲介或網路奇奇怪怪的電桿電話線的認定道路法,又說換了地主道路同意書無效。太多沒邏輯的邏輯)。
所以在人心上有很多事情是雲淡風輕自成事實的。比如經常敦親睦鄰鄰居幫你支持,對方反而受到強大的道義約束,住久了戶數變多了,反而自然成為既定道路。反之,原本大家都沒簽道路同意書(這個在農村真的很習慣),為了完成這次交易,假如果真硬著頭皮(假如以前兩地主雙方有嫌隙)去請求對方簽道路同意書。搞不好原先對方本來心裡就認定這條路他已經同意了有這個給予通行的義務。因為這個要求簽同意書,反而變成對方認為這個他有這個權益反而不願意簽。甚或對方簽了,他的子女知道了,還永遠知道他們有這個權益,這樣是福是禍還要希望善良的基因永在人間。
假如真的很擔心,即使買了之後還會有家人一直想這個事。其實在協調過程不仿善意多一點,能夠各自退回解除契約,未嚐不是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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