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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笨羊 於 2019-5-24 18:26 編輯
Antony 發表於 2019-5-24 12:17
若不燒,不知人骨放在土中,自然情況下要多久才會看不出是骨頭?
雖想直接死在自家樹下,但怕自己還沒爛 ...
人死後,後事處理應有合法程序,也要開立相關證明。
1. 死亡證明書:基本上要由醫療機構開立。
2. 火化許可證明
3. 除戶證明
http://livilife16888.pixnet.net/ ... 4%E9%A0%85%E4%BA%8B
只要火化完成,裝進「骨灰罈」。已經符合法規。
因為<殯葬管理條例>第2條第1項第6款,雖然說明:
] 骨灰存放設施:指供存放骨灰之納骨堂(塔)、納骨牆或其他形式之存放設施。
第25條第1項,又說明:
] 骨灰存放設施不得收存未檢附火化許可證明、起掘許可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之骨灰。
第70條:
] 骨灰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應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
第83條:
] 墓主違反第七十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 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不過,這條罰則的「墓主」,應該是指「原來採用土葬」的墳墓之擁有者,就是死者的子孫。
也就是說,如果死者直接火化,
子孫拿到火化之後的骨灰,裝進「骨灰罈」,政府就不再管了,也沒有追蹤機制。
所以接下來子孫怎麼處理,只要沒人知道,
按照「目前的法規和制度」,應該是沒人管得到。
1. 把「骨灰罈」擺在家裡供奉。
2. 把骨灰從「骨灰罈」拿出,撒到縣市劃定區域的海域、公園、森林。(<殯葬管理條例,第19條>)
3. 把骨灰從「骨灰罈」拿出,埋進自己種的樹下。
都是可以的。
反正,大不了留一個空的「骨灰罈」應付應付政府,或是愛管閒事的人,就好了。
<殯葬管理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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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如是我聞,道心順其自然。佛為體,道為用。天人合一,萬物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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