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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農地農用定義超鬆 「休耕長草」也算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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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6-9 09:07:03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政府希望農地農用,為了鼓勵農用,於「遺產及贈與稅法」及「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只要繼承農地繼續維持農用五年,就可以免課該農地及其地上作物的遺產稅。維持農用享受免稅很難嗎?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不難,農用的規定很鬆,不要求產量,長草也可以。」

不少繼承人自己不具自耕農身分,以為維持農地農用非常困難,北區國稅局官員指出,其實,認定標準非常寬鬆,而且不是正面認定,是採負面認定,亦即確定該農地「非農用」了,才取消農地免計入遺產總額,補課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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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43/3859764?from=udn-related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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