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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完房地二稅合一發現新問題了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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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6 18:58:32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4w 於 2019-7-7 12:51 編輯

2年前借錢給兒子買地,本來想蓋好賣掉或是給他結婚用,後來沒蓋把地賣了,有繳了20萬的二稅合一,可是日前國稅局又來電說要再補20萬贈與售出獲利稅。 我很納悶這怎要剝二層皮,請問各位大大要如何省稅呢? 才賣200多就要抽40萬,未免太可怕, 有什麼法子可以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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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6 21:40:26 |顯示全部樓層
yeh6712 發表於 2019-7-6 19:38
當初沒有借據,利息支付證明等,都會視為贈與…

一次借出的錢有超過1年每人的免稅額度220萬吧?

今天我爬文研究了。 土地原來借出給兒子180萬, 低於贈與額,稅是抽不到,但是土地賣出獲利計算方式,卻是售出價扣除 購入當時的公告現值,不是實價登錄, 這樣差距大了,再乘以稅率  , 不是20萬而是40萬。  這下慘了~賠大了
打造綠城堡  http://wwww091wang.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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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7 06:14:12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4w 於 2019-7-7 07:45 編輯
yeh6712 發表於 2019-7-6 22:03
我看了一下法規:

…房屋土地係出價取得並經提示成本證明文件者,為該房屋土地的原始取得成本;


沒錯!就借他180萬,以他的名字買地,2年後賣掉295萬,當初自己整地做擋土牆費用約在二十萬元以上,沒有發票,還申請建照沒蓋的15萬無法報支出,利息支出無法報銷,代書費、仲介費可報,所以以295-180加上可認可支出,去計價稅金, 交了20萬
誰知政府事後認為兒子的土地這是贈與,不認180萬。而是以公告現值去算獲利。 這樣差價更大,所以要補20萬。等於是40%的稅了,不懂是買入是真金白銀180萬買的,為何要認為是公告現值買的?那為何賣出不已公告現值扣呢? 這法令很奇怪?
這樣一搞差不多沒錢了!  小老百姓真是無奈啊!如今唯一的法子就是怎樣讓政府相信親子間也有借貸, 或是奇蹟出現去鑑定當年抱錯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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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8 06:05:15 |顯示全部樓層
快樂農夫 發表於 2019-7-7 21:48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58W17

我不是代書,我也不專業.我也很奇怪你的情形. ...

昨天問了一個代書,他聽了也是覺得不可思議,沒聽說這情況,總之這幾天進一步和稅務單位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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