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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nakeeyes

[綜合討論] 花蓮申請自建農舍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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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11 21:51:35 |顯示全部樓層
ch 發表於 2020-6-11 21:18
以你的狀況會不會有不定時被舉報,或是被拆的風險?

已自首還會被報違建拆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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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12 11:34:43 |顯示全部樓層
自首只是要繳房屋稅, 違建依然是違建, 不會因此就變合法建物
當然還是有可能會被罰款或報拆
只是花蓮縣政府在違建拆除所編列的預算應說接近0
意思就是沒錢可以拆
所以都只是罰錢,(有可能連續罰)
沒聽說過花蓮有在拆違建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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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12 13:56:28 |顯示全部樓層
rider 發表於 2020-6-10 10:45
依樓上thinkpadla提供的資訊,你可以先去地政問問看,說不定你的農地有機會變建地

我自己的農舍興建過程很 ...

rider 大我也想知道,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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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12 21:21:19 |顯示全部樓層
今日特別請假詢問自建相關事誼,特此上來報告給各位想自地自建的桃友們知道,也給自己留個記錄。

原以為是很單純的跑行政流程,沒想到事情不是憨人想的這樣。


先講前因:

近年花蓮房地產漲到一個飛龍在天,高不可攀,於是在現有資源的情況下,有了想自地自建的念想。

原來的想法很簡單,在有農地的情況下,理所當然的是申請建蓋農舍。

現況:

目前五、六十年老家是一間舊式三合院,中間平房是住家,前庭是曬榖場,左右兩間倉庫放置農具設備,

老家不遠處的農田是我小時候遊樂的場所,在田中與幼時玩伴追逐的場景,拿著舊鐵罐燈籠走著田埂路找青蛙

,那些幼時的田間活動,還深刻烙印在腦海當中,真的懷念。

因為長輩的老房子,並無辦理保留登記,加上年事已高,目前農地是租由他人代耕作,並無收取租金。

想當然爾,「申請農舍」當中的農民資格,應該就不符合,這條申請之路就此斷念。

拜之前桃友提供資訊「農地變更建地」、及最近得知的「危老重建」條例,似乎可以用在老屋上面,

於是跑過吉安鄉公所建管科、縣府水保科、都市計畫科、戶政、地政事務所申請相關文件之後,

在「農地變更建地」這方面,有得到一些進展,不過因無保留登記且老屋在都市計畫範圍內,

所以需向鄉公所申請老屋為「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物證明申請書」這個程序,

才能將古早在農地上的老家變更為建地。

佐證文件需:

(一)        房屋謄本或建物登記證明。
(二)        戶籍謄本。
(三)        房屋稅籍證明書。
(四)        自來水裝置證明或電力公司供電證明。

不過問題來了,幾十年前長輩兩袖清風從西部過來東部,原先的中間平房是土角厝所佔的面積也不大,

後來務農後才慢慢將土角厝換成磚造,並蓋起左右兩間倉庫,問了相關的朋友,好是認定建地的面積

是以稅籍繳納的範圍來作為認定,因不確定長輩當初所繳的範圍,有沒有包括左右間的倉庫,如果單

靠中間平房的面積來認定建地範圍的話,(中間平房面積不大),應該這條路也斷了念想。

因老屋已低於殘值,印象中沒繳稅也好些年,聽承辦人說,如果調不到房屋稅籍的話,只能再調航照圖,

只要航照圖能佐證在都市計畫之前,老屋已存在的事實,應該還是仍辦理變更事誼。



以上是約略重點事項,提供給各桃友參考。有趣的是在各單位打交道的過程當中,有位熱心的阿姨也是

在跑相關農舍的事情,在溝通的過程當中才發現她從事相關行業,可能是營造商或建商,說是辦了若干年

有些「眉角」經驗可以交流。


目前已知的是,今年花蓮縣還無人送農舍申請件,且審核農舍為每月審辦一次,如果審辦通過後,送縣府

備查,每年抽檢30%農舍案件,不論申請年度,即便是很早就蓋好的農舍,被抽到了還是要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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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13 20:37:50 |顯示全部樓層
snakeeyes 發表於 2020-6-12 21:21
今日特別請假詢問自建相關事誼,特此上來報告給各位想自地自建的桃友們知道,也給自己留個記錄。

原以為 ...

加油,變建地的話,一切就好辦了
有時,找些"官"去對"官",應該更快

基於服務選民,而且明顯可以看出是老舊建物,舉手之勞
能用就好,別要求太完美
自己動手,廢物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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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13 21:01:32 |顯示全部樓層
thinkpadla 發表於 2020-6-13 20:37
加油,變建地的話,一切就好辦了
有時,找些"官"去對"官",應該更快

沒想到這種也是選民服務的範圍,就學的時候一直不理解「有關係就是沒關係、沒關係就是有關係」這句話,

等到真的出社會在江湖討生活的時候,才對這句話有深刻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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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13 21:13:12 |顯示全部樓層
snakeeyes 發表於 2020-6-13 21:01
沒想到這種也是選民服務的範圍,就學的時候一直不理解「有關係就是沒關係、沒關係就是有關係」這句話,
...

佐證文件需:

(一)        房屋謄本或建物登記證明。
(二)        戶籍謄本。
(三)        房屋稅籍證明書。
(四)        自來水裝置證明或電力公司供電證明。



這四樣都要嗎,還是其一即可??
能用就好,別要求太完美
自己動手,廢物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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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13 21:32:59 |顯示全部樓層
rider 發表於 2020-6-12 11:34
自首只是要繳房屋稅, 違建依然是違建, 不會因此就變合法建物
當然還是有可能會被罰款或報拆
只是花蓮縣政 ...

自首超過1年半了,繳過兩次房屋稅。沒有任何狀況。

本村拆過1間新鮮的自蓋屋,是因為蓋到國有地上,想占用。

光復鄉有拆過一間自蓋屋,原因卻是因為作為卡拉OK使用,被鄰居一直檢舉。

基本上鄉下很純普,不影響他人應該都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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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腳輕鋼構屋,整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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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13 23:25:54 |顯示全部樓層
thinkpadla 發表於 2020-6-13 21:13
佐證文件需:

(一)        房屋謄本或建物登記證明。

在看法條的時候,會覺的只要其中之一即可,不過不同承辦人給的意見不同。

像地政的地用科跟縣府都市計畫科給的見解都不同,有的是說要全部具備,有的是說只要其中一項,

目前是盡我能拿到的資料愈完備愈好,如四項中皆完備是最好的狀態,再不行有其三應該還算滿足條件

,如只有一項或兩項就看運氣了,也不確定會不會被上級機關打槍,又要重補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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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6-14 09:41:58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thinkpadla 於 2020-6-14 09:56 編輯
snakeeyes 發表於 2020-6-13 23:25
在看法條的時候,會覺的只要其中之一即可,不過不同承辦人給的意見不同。

像地政的地用科跟縣府都市計 ...


我又上網爬了些文章

(二)        戶籍謄本。

算是比較沒爭議的,而且戶政所的資料好像也比較完整
不像水電,沒房子也是可以申請農用水電
航照圖,有可能是養雞鴨豬

當然,如果可證明文件越多,就越容易通過

另外,建物如果可以很明顯確定是早期蓋的,拍照片好像也可以當證明

ps..照片來自阿蓮區蘇家古厝


能用就好,別要求太完美
自己動手,廢物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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