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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nakeeyes

[綜合討論] 花蓮申請自建農舍問題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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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7-23 23:10:06 來自手機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農業課的人掌握大權,現在已經變成人治,一切以農業課的人說了算.

我幫我弟申請農舍從去年3月至今還未通過,
從搭排開始一件件排除困難,
最難搞的農業課真是搞死人,我弟名下有3棟房子,台北31坪30年的大樓被要求要提供使用執照,一般只有權狀,使用執照在建商,說明老半天承辦人才說可提供水電單代替,繳了一年水電單後又說,上面名字不是我弟弟,是因為建商還沒有賣出前是建商繳費,在過戶時並沒有將水電一同過戶.

另外台東知本有一間66坪平房,因縣府有做都市計劃變更土地使用,這66坪有公園預定地有保留地有建地還有7坪農地在河川地,農業課跨區要求卑南鄉公所要查與申請丈量是否房子有蓋到7坪的農地上.

另外一間平房是在縣有承租地上,也被要求要提供使用執照,但這是68年建的沒有保存登記.

這些都是農業課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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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7-24 16:49:28 |顯示全部樓層
Ryan 發表於 2020-7-23 23:10
現在農業課的人掌握大權,現在已經變成人治,一切以農業課的人說了算.

我幫我弟申請農舍從去年3月至今還 ...

好像也沒什麼
水電費只要拿權狀證明現在所有權人台電台水就能辦理更名
至於混合多種科目的土地
那是因為農舍只能有一戶
其他農地不可有建築物所以調查農地有無建築物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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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11 10:57:21 |顯示全部樓層
又過了月餘,進度報告

因年代久遠,稅籍資料與現場老屋第一次測量結果不同,

地政共跑了兩次老屋量測,才能定實際方位定點為何,

可能行政部門要跑的流程很多,感覺案件的進度一直很緩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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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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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11 14:03:08 |顯示全部樓層
snakeeyes 發表於 2020-9-11 10:57
又過了月餘,進度報告

因年代久遠,稅籍資料與現場老屋第一次測量結果不同,

最近和一位警察聊天,他說公務員獎懲,有功是由上往下,有過則是由下往上。

有過則是由下往上是公務員怕事的主因,但又不能吃案的狀況下,就會用各種龜毛條文當解釋函來退件,最好是申請者嫌煩不了了之,讓他快樂的結案。
自律來自道德,請大家發言時互相尊重理性討論,避免使用情緒化的字眼!請響應桃花源無政治,並多體諒站務維護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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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9-12 21:05:31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nakeeyes 於 2020-9-12 21:06 編輯

這部份在第一次初辦理的時候,已領教過公部門「優秀」的地方,其實雙方都有些責任,一是一般民眾根本不了解相關

行政流程及法律章程,其次,辦理某事項具備文件除流程繁瑣外,每份文件又不能在同一單位或同一地點一次完備,真

是天才設計,已是2020年,部份辦理流程除應本人需提出佐證資料外,其餘資料應可線上流程處理,搭配自然人憑證驗

證或其他有效驗證機制,簡化流程辦理,提高效率;不過話說回來,這種事也是也只能在這小園地舒發一下,連實價登

錄不能實價課稅喊那麼多年也沒個影,更不用說,實價登錄3.0被砍成0.5版本,這年頭要年輕人要買房,真要有十足十

的勇氣與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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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1-26 16:33:18 |顯示全部樓層
又過了三個月 跟大家回報消息

經過跟地政士與地政事務所科長之間往返溝通  法條的疏理

結論就是不能改為建地 除地目已廢除之外  原因如下:


老家目前所在的位置被劃設為都市計畫內的農業區,雖有舊建物,也有稅籍佐證,也有台電用電證明

因當初(民56年)未辦理保存登記,現今辦理保存登記的話,會將目前舊有老屋(民56至今)直接登記為農舍

並非為房屋,一旦登記為農舍,需符合農舍使用條例及相關規定辦法,每年還需納入抽查檢驗。

( 保存登記老屋是為農舍而非房屋,這點令人不解,目前我得知的消息從未辦理過保存登記的房屋,只要

位在都內的農業區之上,若辦理保存登記一律為登記為農舍,依這邏輯,即便這老屋已殘破不堪,只要有屋頂、

四面牆,以前養雞、鴨、豬的建物只要辦保存都是農舍,這好像不太合乎道理,我要一間殘值為零的老舊農舍何用? )


以上釋例條文為內政部有發函行文至各地方單位,目前看起來是變更無望,一切的一切又好像回到原點。

當初有一段時間約略十年前是可異動辦理,無奈老人家不懂相關條文,當下也無需求,白白浪費了大好機會,

實是扼腕,詢問過吉安鄉公所建設課有無變更機會,大概只剩都市計劃通盤檢討的時候才有可能,這一聽心都涼透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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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1-26 21:59:40 |顯示全部樓層
既然有舊屋,就申請舊屋改建,這辦法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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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1-27 11:14:59 |顯示全部樓層
snakeeyes 發表於 2020-11-26 16:33
又過了三個月 跟大家回報消息

經過跟地政士與地政事務所科長之間往返溝通  法條的疏理

可以請教關於這個函釋的案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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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1-30 14:27:05 |顯示全部樓層
taiuanlang 發表於 2020-11-26 21:59
既然有舊屋,就申請舊屋改建,這辦法可行嗎?

因老屋無保存登記,好像要先辦理保存登記才可改建,不過一辦理就變「農舍」

後續相關流程都要按照農舍規則辦理,很麻煩,所以後來沒辦理保存登記,

跟地政士有討論過,改建只能維持原樣貌,只能作老屋的修繕,維持原三合院的樣態

不能有任何增加樓層的變更設計,原先的想法是如果可以變更為建地,就能重新規劃

新屋的樣貌,而不是只能套舊有老屋規格作設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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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1-30 14:27:43 |顯示全部樓層
zsqwaxzx 發表於 2020-11-27 11:14
可以請教關於這個函釋的案號嗎?

如果要這案號,可能又要跑回地政處一趟,調閱紙本資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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