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DANNY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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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第2次辯論庭更新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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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2-16 00:23:0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就是那道光 發表於 2023-12-15 19:34
建議用誠意解決~

請當地村長或族長或公親出面幫忙~

事情走到這裡已無力回頭.

跟一個朋友談到此事,他說要幫我去談.跟原住民打交道他專門的.

我說你喝到肝是你兒子捐給你的,在高雄長庚換肝,住院一年,花了3百萬,

剛出院,還在排斥,要保重這重生的機會.

我的地小事,你不用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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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23-12-16 00:42:3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ming0722 發表於 2023-12-15 13:25
會不會是對方其實是願意換地給你的, 可是你沒有"提錢去講"
沒什麼好處, 還要跟你去搞換地?
他們夫妻願意, ...


是有可能,當天換地,他只說所有費用都我出,沒有要求金錢,

但土地過完戶,我找他換地時,有用line告知會包個10萬紅包酬謝.

但他已讀不回,不溝通.避不見面.

我如果拿1萬買酒去交陪,可能就不會有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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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23-12-16 01:11:5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DANNYCHEN 於 2023-12-17 09:34 編輯

我的是3點的庭,

2點50分又有一個庭,也是這個法官,我就在那裡旁聽,

是老公外遇案件,告第三者損害賠償50萬,

原告女方委託律師到庭,法官問什麼律師都不知道,連第三者女的姓名都不確定,只去fb印出頭像,說我們在補件,

然後法官就說趕補件來,我們1月17宣判,跟法官熟就是這樣子,開庭只是過個場.

我本來也想委任律師去打,看到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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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23-12-16 01:19: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1.袋地通行權,只是讓袋地地主能夠通行,未必要讓地主能夠建屋。判決給不到5米寬的蠻多。
2.換地協議,跟袋地通行權的要件是無關。 只是,如果能證明有,法官就可勸雙方和解掉了。
如果沒白紙黑字,連證人都沒有,直接跟法官說無法證明,不主張這吧。
3.原本地主怎麼進出?可研究看看有沒789,或是既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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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23-12-16 01:40:0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DANNYCHEN 於 2023-12-17 09:37 編輯
yuank 發表於 2023-12-16 01:19
1.袋地通行權,只是讓袋地地主能夠通行,未必要讓地主能夠建屋。判決給不到5米寬的蠻多。
2.換地協議,跟袋 ...


建地須依照建築法規,不然也請不到建照,就不能蓋房子,5m是建築法規規定,能蓋房子才能為通常使用787,

第三審最高法院 107 年度 台上 字第 1613號民事判決推翻很多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判決.

原地主也是原住民孫女繼承後荒廢20年,每年還要交地價稅,他爸就想處裡掉.

這種甲建都是當初有房子在地上,才會編成甲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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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23-12-16 02:19:1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DANNYCHEN 發表於 2023-12-16 01:40
建地須依照建築法規,不然也請不到建照,就不能蓋房子,5m是建法規定,能蓋房子才能為通常使用787,

第三 ...

111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11%2c%e5%8f%b0%e4%b8%8a%2c1201%2c20220525%2c1
「㈡又需通行土地地目為「建」,且依民法第788條第1項規定有開
  設道路必要時,法院須審酌之要素為道路之寬度(依「建築技
  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2條第1項規定:「…基地內私設通
  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一、長度未滿10公尺者為2 公尺
  。二、長度在10公尺以上未滿20公尺者為3 公尺。三、長度大
  於20公尺為5 公尺。四、基地內以私設通路為進出道路之建築
  物總樓地板面積合計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通路寬度為6 公
  尺…」)、道路材質、應否附設排水溝等,並應就袋地與周圍
  地環境狀況、社會現況、一般交通運輸工具、袋地通常使用所
  必要程度、周圍地所受損害程度、相關建築法規等因素酌定之
  。惟前開建築技術規則等法規命令,雖為法官於個案酌定開設
  道路通行方案時之重要參考,然僅為規範辦理該行政事項之當
  事人及受理之行政機關,周圍地所有人並非辦理該行政事項之
  當事人,尚不受拘束。且周圍地所有人並無犧牲自己重大財產
  權利益,以實現袋地所有人最大經濟利益之義務。是法官仍應
  依個案之具體情況,為雙方利益與損害之權衡加以審酌,方屬
  適法。
㈢原審本於調查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合法確定上訴人所
  有373 地號土地係屬袋地,固得通行被上訴人所有土地,惟其
  通行一審附圖二所示系爭B 土地,已足供其通常使用
,至於通
  行附圖所示系爭土地則非是,因而為上訴人不利之判決,經核
  於法並無違誤。上訴論旨,雖以其有興建房屋必要,通行道路
  寬度需達6 公尺,始符建築法規規定云云,惟被上訴人並無犧
  牲自己重大財產權利益,以實現上訴人最大經濟利益之義務,
  上訴人所為上述指摘,委無足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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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2-16 06:00:3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DANNYCHEN 發表於 2023-12-16 01:40
建地須依照建築法規,不然也請不到建照,就不能蓋房子,5m是建法規定,能蓋房子才能為通常使用787,

第三 ...

剛看了你提到的「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上字第 1613 號民事判決」,
怎麼我的解讀跟你不一樣!

我的解讀是賣方跟買方有簽同意書會給條路,
後來賣方反悔,理由是還有其他方法可以有路走,所以針對同意書反悔!

最高法院判決抗告成立,要給通行權,
我的認知是因為前提已經有簽同意書了,
就是因為有同意書,賣方不能提出還有其他方法通行等等,就想反悔他簽的同意書!
這是我的解讀,關鍵在於他們已經有先簽「同意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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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23-12-16 07:32:4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袋地通行 ---只是爭取通行的 法院判個2米就能通行你要申請建築線也是無解.....

而且要損鄰最小...
不可能你想怎樣利益最大化 就怎樣畫....通常會畫在邊邊的地方

不少土地 也被建築法規..最少要幾米路才能申請建築線 給 弄成長期荒地.........

1.袋地通行權 與 2.建築線申請需要幾米路 是2回事.......
如果無法 與地主 換地 或是價購.....被卡住的袋地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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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23-12-16 10:36:2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帖最後由 DANNYCHEN 於 2023-12-17 22:28 編輯
jokych 發表於 2023-12-16 07:32
袋地通行 ---只是爭取通行的 法院判個2米就能通行你要申請建築線也是無解.....

而且要損鄰最小...


第 787 條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建地不能蓋房子,如何能為通常使用,法律條文白紙黑字,法官可以自由心證,作出失格的判文,比比皆是.

法院法官律師之間有很黑暗的一面,不在於你有沒有理,

我們只能期待碰到清流,有正義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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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發表於 2023-12-16 13:59:2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如果我是對方地主,你就難翻身了...請專業律師吧! 這筆錢不能省
我只需要向法官提出一合理的調解要求,換你不可能同意,然後你就敗訴,而且除非賣掉換新地主,不然無解!
至於是哪招我就不說了~以免以後我自已被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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