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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ch 於 2009-12-14 13:51 編輯
106# 山羊
106# 山羊
竹東地所喜歡說不能否定前次鑑界結果
例如我土地的第二次鑑界來的人隨便說說就只來要求簽名送縣府在鑑界
理由是不能否定前次鑑界結果,作法明顯違反土地複丈實施要點.
現在要求他退費,每次也講到想要扁人.
以你的狀況,我認為山林大於110回覆的可能性居大
地政人員往往為便宜行事而不做檢測要求申請人同意撤回
或僅做指界其餘退費
既然賣方做過縣府鑑界,這些程序應該清楚
所以推論應該為省錢而撤回了
燕子大於109回覆說賣方已經簽名,應該只是賣方說法吧!
只有一小時連圖根點與相關點都還沒量完吧
況且他們常遲到,賣方沒有理由不等你們到就簽名吧
是簽名撤回還是簽名同意
若簽名同意,因為沒有定出新的樁點可要求退部分費用
http://www.hsinchu.gov.tw/landweb/online/case2/default.asp
由以上網頁查詢結案還是撤回
賣方與仲介這種作法並不好,仲介公司使用PDA確認並不具公信力
你所謂的PDA確認應該是用GPS吧,記得以一點有效地理參考點作為校正誤差用
這樣會比較準
可否私訊給我測量人員的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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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的小屋,小小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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