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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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同意書之效力 ?(袋地通行權)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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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發表於 2010-2-1 19:47: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補充一點
我們的原地主說原來我們這條路是在北面,但是參加農地重劃時,大家向市公所簽字同意把路變更到現在南面,這條路就從那時市公所舖了柏油後通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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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發表於 2010-2-8 09:26:0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請問各位:
    我家農舍興建中,目前正煩惱連結大馬路的道路表面是要鋪柏油路還是水泥路?!
就我所知鋪柏油路就是"既成道路",若為水泥路就是私人道路,不知對否.
此農路已使用幾十年了,使用的地主約十人左右 ,我畫一張簡單的示意圖,
農舍土地為編號5,請各位幫我看一下給個建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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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發表於 2010-2-8 09:50:2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32# bbcheng

柏油路真的就是既成道路嗎??
鄉公所好像很多都不幫人證明是否為既成道路,即使是柏油路
夢想的小屋,小小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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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發表於 2010-2-8 10:12:05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不過如果當有人在打官司時,這就會是一個參考的依據..就我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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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發表於 2010-2-8 21:44: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黃色圖的道路是原有的水泥路還是柏油路?或是泥巴路?
不管是何種路面,它都是6~20號田地所必經的路是嗎?6~20號田地另有其它連外道路嗎?
如果沒有其它連外道路,不管鋪何種路面都必須讓後面的田地經過,那與即成道路有何不同?
保護地球, 大家一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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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發表於 2010-2-9 00:21: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相關法律是不太懂。
有一點請注意!柏油路是公家單位花公帑鋪的,那就是公物,一般百姓未經同意挖除是犯法的,所以有些私人土地的既成道路【法理上的私人道路】,不讓公家單位鋪上柏油路面,就是怕將來會有太多後遺症!
既然是重劃,那土地所有權都有經過變更才是。【包括路地那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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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發表於 2010-2-9 09:29:3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黃色圖的道路是原有的水泥路還是柏油路?或是泥巴路?
不管是何種路面,它都是6~20號田地所必經的路是嗎?6~20號田地另有其它連外道路嗎?
如果沒有其它連外道路,不管鋪何種路面都必須讓後面的田地經過,那與即成 ...
文川 發表於 2010-2-8 21:44


回覆文川大:

       黃色圖的道路是原有的水泥路還是柏油路?或是泥巴路? (現況為前段為柏油後段為泥巴)
不管是何種路面,它都是6~20號田地所必經的路是嗎?6~20號田地另有其它連外道路嗎? (只有一條路而已)
如果沒有其它連外道路,不管鋪何種路面都必須讓後面的田地經過,那與即成道路有何不同? (我想也是)

不過3號地主發聲了,堅持要用水泥路,所以我想以和為貴還是聽他的好了,待農舍完工後,
水泥路會從大馬路鋪到編號5,其餘還是維持原樣的泥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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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發表於 2012-4-11 14:18:11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本文章最後由 Smile 於 2012-5-25 09:00 編輯

路權同意書,簡單寫法如下 (最好上法院打契約,才有公證效力) :

茲同意00鄉00段之00號土地,可永久無償通行00號土地,作為聯外道路使用。通行範圍,如附件所示。(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書為證)。

甲、同意人︰            (指印)
身分證字號︰
同意人住址︰

乙、承受人︰            (指印)
身分證字號︰
承受人住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另關於袋地通行權之便道寬度,一般以農路路基寬度 2.5 ~ 6 M為標準,意即農路便道,其寬度不得小於2.5M 或大於6米,但實際能取得多大寬度,依現場路線安全性與路基穩固性等考量(譬如鄰近斷崖,邊坡,或出現大轉彎時,2.5M應該不夠) 及法官判決為準。

註1: 永久解決袋地問題的方法:   1. 聯外土地共同持分。 2. 聯外土地(分割)交換。

註2: 若如下乙地為袋地,甲地只能從中間分割出道路給乙地(甲地兩邊可能為陡坡或山丘)  但甲地分割兩塊後可能不足2.5分,導致無法蓋農舍,若有此問題,則分割時可以留缺口地,讓兩塊地仍相鄰。甲方缺口地可私下給乙方,並交換等面積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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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發表於 2012-4-13 00:12:23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38# Smile

請教一下 假設乙地主從旁邊有他路到馬路  一樣也是經過別人土地  這樣也可以向甲方要求袋地通行權嗎?
其實我只是想要擁有一塊地,看看能否完成一些心願............陽光,水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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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LINE : batman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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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發表於 2012-4-13 01:31: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38# Smile

請教一下 假設乙地主從旁邊有他路到馬路  一樣也是經過別人土地  這樣也可以向甲方要求袋地通行權嗎?
tooothache 發表於 2012-4-13 00:12


   好像不行!!

袋地通行權
農地四週均無鄰近公路,必須借由私人便道才能通行至公路
  構成袋地通行權之要件(民法§787條規定)

因此,有通行便道的權利,但應支付損害金,至於此便道所有權人所生的損害,應以具體事實認定,而最公正且將來不易有爭議的作法是向當地鄉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再向法院聲請認定,而非獅子大開口向有通行權人要求付款。
LINE : batman1155    電話: 0900-52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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