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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Kevin
母公司投資子公司或分公司,沒有比率限制,故不知你所謂40%上限是甚麼
母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沒有人數限制
故你投資這家應是算分公司,法人代表(三董一監吧)其中有兩人是母公司指派法人代表
當時有要讓你當董監事,你不要(記得前文有提到)
推估一下人事費,每月約10-20萬,所以股本已經沒了,還剩一些應付貨款
要結束的話還要付資遣費,及貨款 (所以東西輪不到你搬)
負責人要負責這些清償; 若是分公司,是無法要求母公司清償,因為是股份有限公司
現在較慘的是董監事被擴大解釋為負責人,所以沒當董監事是對的
裝潢300萬是否太貴? 很難認定 畢竟看起來很好啊
當初裝潢預算是否有告知? 若有 你也不用再花錢去假扣押了
若無 你是小股東 也沒有必然的錯 另一大股東也不是第一次和對方合作,你是第一次,也是小咖,說他們聯合起來坑你,不太合邏輯
故經營不善,應會是法官認定的第一選項
掏空? 如何舉證? 裝潢算多貴200萬? 我沒裝過那麼好的,也不清楚多少是合理,像豪宅那麼貴,我認為不合理,但有人買就是行情
你算書生型的人,應不會玩霸桌這些遊戲
獲取殘餘價值應是現在努力的方向
方案一 不參與增資,別人增資,自己股份比率下降
方案二 頂讓 讓裝潢器具殘值最大化
方案三 自己頂下來 那是玩更大 確認一下所需三本,你有幾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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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淡風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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