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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金石堂看到一本書,書名忘了,不過大概就是如何不被房仲唬弄的書
大概翻了幾頁,覺得甚有道理
書中言,信任基礎是雙方的,偶爾要付個斡旋金,讓業務員知道你是有實力的..
通常好康的,未在上架前(做廣告頁面),就已 ...
kevin 發表於 2010-2-19 08:09
所以我決定,去當地住下來,然後再慢慢的找地。
其實是仲介不想讓買方有機會找到賣方, 告訴買方確實位址買賣方就可以直接撘上線仲介就別想混了.
當過買賣方(賣屋換買地)一陣子來的心得.
Ryan 發表於 2010-2-19 09:56
你對了^^
應該是這個顧忌,只能說這是制度不完善下的必要措施。
國外委託地產經紀人買賣不動產,是要簽合約的,
所以仲介不怕地主自己賣,因為有合約規範住雙方。
該給的佣金一個也少不了∼
唉∼
如果仲介連土地位置都不先標示出來,誰能知道這土地適不適合?
帶看過以後,
一樣可以找地主談,自己去當地問也可以問的到,
仲介如果不先釋出誠意,這生意根本做不下去!
感謝 kevin Ryan 兩位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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