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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不成 苗政府乾脆剷平農地  關閉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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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18 06:25:4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

第 22 條   土地權利關係人對於第十八條第一項之公告有異議者,應於公告期間內向
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
機關接受異議後應即查明處理,並將查處情形以書面通知土地權利關係人

被徵收土地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不服前項查處情形者,該管直轄
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土地權利關係人不服
復議結果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依第二十條規定發給補償費完竣後,其公告徵
收處分之執行,不因被徵收土地權利關係人依前二項規定提出異議或提起
行政救濟而停止。
徵收補償價額經復議或行政救濟結果有變動者,其應補償價額差額,應於
其結果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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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18 06:36:10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此案於今年元月25日破土,補償金發放程序早過了

發給補償費完竣後,其公告徵收處分之執行,不因被徵收土地權利關係人依前二項規定提出異議或提起行政救濟而停止。

被徵收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內未按計劃使用,是可以撤銷徵收的
所以不會因少部分持異議者而停止開發計畫
且補償中的抵價地,等開發完成後,原地主可領
2%異議而延滯開發,致使98%原地主遲領抵價地,也不是很公平
我想,這法律規定是有其考量的

依土地徵收程序及第22條規定看來,我想,苗栗縣政府並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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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18 06:49:3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科學園區該不該擴大,該不該良田變工廠,我認為已不是目前重點了
像卓蘭白布帆要設太陽能廠區,我是反對的,即使它可能讓卓蘭地價漲一些
目前此案已進入徵收發發程序,且自救會的三大訴求,也沒看到幾位大大所揭示的崇高理想
他們爭的是要更好的補償
但政府給的補償真的不夠嗎?
為什麼已有98%的原地主已登記申領抵價地,他們比較笨?

縣府有他的說法,我沒時間查是否換地比例優於其它縣市的區段徵收案
若縣府說謊,自救會應該去戮破,把其他縣巿的換地比例找出來

自由時報去年6月3日的報導:

工商發展處長姜松茂及工策會總幹事李京勳強調,換地比例優於其它縣市的區段徵收案,縣府已盡最大誠意照顧地主,且換地後的買賣價格,絕對高於徵地補償金;縣府提供的抵價地發還比例是農地重劃區46%,非農地重劃區41%,比桃園、雲林、南投、新竹縣區段徵收案的45%、40%更優惠。

李京勳說,該區土地目前公告現值,1平方公尺平均4200元到4800元,每坪約1萬5000元左右,未來開發完成後,估計每坪市價約8萬元,民間仲介業者更看好每坪10萬元行情,請地主們精打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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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18 07:00:08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0條等條文規定
原地主可以申請領現金補償或折算申領抵價地,已申領抵價地者,還可變卦改領現金補償
原地主可以擇優選取,也可部分領現部分領地

我想98%已申領抵價地或補償金的原地主不是比較笨
而是像動物農莊中寫的,
所有動物是平等的,但豬更平等
98%地主聰明,2%更聰明

第 40 條   實施區段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應於徵收公告期
間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
發給抵價地。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收受申請後,應即審查,並
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土地所有權人依前項規定申請發給抵價地時,得就其全部或部分被徵收土
地應領之補償地價提出申請。
申請發給抵價地者,對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接到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時終止。經核定發給抵價地之土地所有權人
,得向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經徵得徵收機關同意後,改按原
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申請發給抵價地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不受第二十條第一項發給
期限之限制。
經核定發給抵價地且未依第三項規定改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者
,其應領之抵價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於規劃分配後,囑託
該管登記機關逕行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並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定期到場
接管。未按指定期限接管者,視為已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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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18 08:27:34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一坪一萬多,加成後就兩萬了,算不錯吧
國光那邊,荒野有在"楸"團買地,出發點應該是不一樣,會是更難纏的硬釘子
如果大家也來一起買,當個軟釘子,現在每坪應該千元附近吧,只要萬元來徵收,就要裝做很不情願的同意賣了
阿佾在二林,是否能提供一下現在實況為何?
雲淡風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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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分會員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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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18 09:30:26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一坪一萬多,加成後就兩萬了,算不錯吧
國光那邊,荒野有在"楸"團買地,出發點應該是不一樣,會是更難纏的硬釘子
如果大家也來一起買,當個軟釘子,現在每坪應該千元附近吧,只要萬元來徵收,就要裝做很不情願的同 ...
Ericg89127 發表於 2010-6-18 08:27

我買過徵收地(快)....買入是8千一坪徵收是2萬一坪.
就是因為地主不願等待或價格談不妥才賣給我的....我買了第3個月就徵收了.因為我有看土地徵收條例.知道程序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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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發表於 2010-6-18 09:56:19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喔~~~重點在於徵收的價錢啦,講那麼多還不就是這樣....種不種東西管他的,反正現在種田要重一百五十年才有辦法買地,乾脆賣一賣就好了,蓋工廠官有政績,商有利潤,何樂而不為,反正到時候各縣市都比照辦理就好了,一坪一萬遠比工業區一坪兩萬五便宜一半,反正是政府強制徵收的,不是我壞壞集團搞的,管他的,有利可圖才是王道,怕沒有東西吃??老子有的是錢,沒有進口的,以後作飛機去上海吃也可以,一般人沒辦法??甘我屁事,一般人是拿來幫我賺錢的,不然我要吃什麼,死了一半還有一半,無所謂啦,死光了再去大陸找就有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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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18 11:24:57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未完成徵收表示那還是私人財產,應該屬於毀損吧!

這種侵門踏戶的做法跟流氓沒兩樣。應該把該縣長比照一清提報流氓管訓。

clhung 發表於 2010-6-18 00:13


我之前回覆,若未完成徵收,縣府違法行為,應將劉政鴻法辦
我也很好奇,到底已完成徵收了沒有,就去查一查
http://www.facebook.com/chunan.farmers?filter=2
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徵收自救會的 Facebook 中有兩則資料:

竹科竹南基地自救會會員林昭平土地座落竹南大埔段中大埔小段718號,於99年3月20德昌營造公司未經地主同意,逕自開挖,地主聯合自救會會員向當地大同派出所報案,地主向德昌公司抗議,要求恢復土地原貌。


竹科竹南基地自救會會員林昭平土地座落竹南大埔段中大埔小段718號,於99年3月20德昌營造公司未經地主同意,逕自開挖,經要求恢復土地原貌後,地主請耕耘機翻土整地撒綠肥,没想到德昌公司又於99年4月23日再次於此地號上開挖土堆設立標干。

有了自救會會員林昭平的地籍號碼,就可知道到底那塊地是誰的地了,若還是林昭平的,把劉政鴻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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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18 11:43:1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今年二月22日完成登記,登記原因是區段徵收,原因發生日期是去年五月4日
根據土地徵例條例,林昭平已非地主,也不能在土地上種植土地改良物了
我們看到影片中的稻子,相信種下未到四個月,嚴格說來,都是違法種的

條例中有說,補償金發放完後,原地主對該土地的權利義務關係就停止了,當然也不能再種東西了,再種的農作,也不必希望能領補償金。
有些人拒領,則錢提存,十五年內不領,就歸國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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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18 12:07:42 |只看該作者.....載入全部圖片 用LINE傳送 . 分享到FB
從阿俊第一次回覆起,就覺得他是行家,賺到行家的錢,也算應得的吧!

我本無心在這,只是看那連結中文章太一面倒,且不惜歪曲事實
才去查查看,現在對土地徵收,也算有一知半解了

我查來查去,還找不到縣府違法所在哩!

這事因有立委康世儒的介入,我想自救會的訴求都不會得到滿足的
劉政鴻只要依法走下去就可以了
若額外給糖,拿到糖的不會感謝劉政鴻,會感謝康世儒
自救會的第三項訴求:
三、我們要求對於已經繳交權狀、或是已經拆屋的居民,檢討現有的補償方式,給予合宜的照顧。

意在擴大票源,若他日這2%要到糖吃,98%也要比照辦理。這98%也會感謝康世儒的。

若縣府已站住依法行政的立場,若你是劉政鴻,你會滿足這些訴求嗎?

那些自救會成員,可能沒去申領抵價地,因此只能領補償金,目前提存在國庫,隨時可領
依法定程序走下去,這些人就只能領現
他日抵價地的價值真超過現金補償,康世儒就等著丟選票吧!
到時看看98%和2%,誰比較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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