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表於 2011-3-28 16:42:34
|
顯示全部樓層
第一次申請的稱作"椱丈",假設是你的前地主申請的
你鄰地主不同意量測結果,提出的稱為"再鑑界",若結果與第一次相符
則你鄰地主的申請費不予退回,若與第一次不符,則重定樁,並退回費用給申請"再鑑界"者
若雙方仍不同意,可以上法院也可以要求地政單位再往上送,
再往上送就會到縣府測量隊,由縣府再做量測,
若雙方仍不同意,可以上法院,
通常縣府做量測時會連同附近道路地標一併量入,會較地政單位準確.
但無論如何重點都在於你與鄰地主的認知,
如何取得一個大家都認可的狀況,如果你看過我之前的狀況你應該會有所體認
無論量出來結果如何,有人就是會不認同,如果對方擺明要貪其實也沒甚麼特別辦法
雖然大家都說讓一步海闊天空,但是當你遇到對方要你讓全部你就很難跟他玩下去
遇到了,先問看對方意思如何,若他就是要貪,那不是退讓就是跟他槓上了.
你當然可以申請鑑界(複丈),只要去地政單位申請交錢就行了,
記得填上關係人,否則通知單不會寄給你的鄰地主,
至於再鑑界,你有之前複丈的相關資料嗎?如果有,也可以就過去的複丈結果提出異議
並申請"再鑑界",當然有可能跟國土量局的不一樣,而結果當然以大機關的為準
所以如果你有國土量局的測量結果,那就不用在申請了,直接以此為依據上調解或法院,
問題是你說的國土量局的測量結果認知是否與你鄰地主同,你如何證明你是對的?
如果照你所說國土量局沒有定樁,那他可能只作擴大檢測並沒有量到你們的邊界,
不知道這樣的說明你是否了解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