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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才.....提出愚見>> 1.委託合約應該有斡旋價格才對,若事後價格被調高應該是等於合約無效,斡旋金應該退還 該合約4/30到期 只被告之當有接近新售價之買方出現 會第一順位通知我 2.若不退就找消保官申訴囉! 4.仲介有無執照,檢舉囉大牌的仲介公司 .5.應該拿他沒轍.很想哭耶 不買也罷...不要當肥羊.感謝您的提議 只是認為台灣是法治的國家 面對此種無奈 小人物的我 很嘔 所以想尋得更合理的方法能制裁此種不公道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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