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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12-1 16: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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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外國人在台灣買土地
post by ""seesun""
請參閱土地法17-24條
http://www.land.moi.gov.tw/filelink/797c-1.doc
纽應該問題不大, 但:
第 17 條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一、林地。
二、漁地。
三、狩獵地。
四、鹽地。
五、礦地。
六、水源地。
七、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還好修過法, 不然本來農,林,漁,牧通通不准
Richard 考慮的地會受限的我猜是林地:
【內容】有關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林地」之適用範圍如下:。
一、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三條規定編定為林業用地之土地及第七條規定適用林業用地管制之土地。
二、非都市土地範圍內未劃定使用分區者及都市計畫保護區、風景區內,經該管直轄市、縣(市)林業主管機關認屬森林法第三條規定之國有林、公有林及私有林所在之土地。
我個人看完後的總結是Richard用她太太的名義買農牧地應該可行
但林地應會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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