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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農舍的農民資格之違憲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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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0 13:55: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 我爺爺擁有一筆0.1公頃的農地, 已經蓋了農舍.
你兒子, 今天擁有100000000筆0.249999999999公頃的農地, 不得興建農舍!

二. 我老婆在台北擔任農委委會主委, 有人強迫送了一棟帝寶,
害得在高雄種田的我, 必須把稻穀運到帝寶的頂樓去晒乾或堆放!

三. 我只有0.25公頃農地, 種植了基因改造的稻作, 一年收成5000公斤, 總利潤五萬台幣; 到清潔隊兼職, 且夜間開計程車. 卻因而不得興建農舍, 只能..............

有人說說, 這些法令侵犯了人民哪些憲法權利?

第三種, 阿俊似乎曾經連署抗議過, 對嗎?

除非台灣人民的奴性真的積習難改, 否則這些吃人夠夠的法令都不應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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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2-10 14:01:10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是極右派的資本主義, 所有政令都是為了財團金主的利益, 人民的好處一般只是搭便車撿肉屑而已.

資本家的利益來自股票與土地的炒作,
如今股市不利,
農地卻是一本萬利, 顯然
整個農地政策的方向就是逼迫農民低價轉讓土地給資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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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0 16:16:34 | 顯示全部樓層
1# shampoo


同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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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2-10 18:31:35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shampoo 於 2012-2-10 18:34 編輯
二. 我老婆在台北擔任農委委會主委, 有人強迫送了一棟帝寶,
害得在高雄種田的我, 必須把稻穀運到帝寶的頂樓去晒乾或堆放!
shampoo 發表於 2012-2-10 13:55


第 十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興建農舍辦法為行政命令, 非法律也; 因此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既然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為何以行政命令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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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2-10 18:36:39 | 顯示全部樓層
三. 我只有0.25公頃農地, 種植了基因改造的稻作, 一年收成5000公斤, 總利潤五萬台幣; 到清潔隊兼職, 且夜間開計程車. 卻因而不得興建農舍, 只能..............
shampoo 發表於 2012-2-10 13:55


第 十五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興建農舍辦法為行政命令, 非法律也; 因此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既然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為何以行政命令限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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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2-10 18:41:02 | 顯示全部樓層
一罪一罰!
不論是
一. 0.25公頃限制
二. 五十萬非農收入之限制
三. 夫妻任一人已擁有住房

都可以單獨起訴, 且被告與起訴聲明是一樣,
只有起訴理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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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0 20:17:32 | 顯示全部樓層
你所提的都對  但是當官的只要說一句    保障糧食安全  你就輸了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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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2-10 21:14:34 | 顯示全部樓層
你所提的都對  但是當官的只要說一句    保障糧食安全  你就輸了
阿俊 發表於 2012-2-10 20:17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保障糧食安全 -------> 增進公共利益
但是, 第二十三條強調比例原則, 還有必要性!

既然, 區段徵收對農地的損害最大,
禁建農舍的影響也就微不足道!

所以, 禁建農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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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0 22:20:03 | 顯示全部樓層
8# shampoo


問題是區段徵收  可以促進官商們的資金活水啊....你們蓋農舍又不會捐錢給他們用
所以當然扛著保護糧食的晃子來幹啊..你有辦法嗎?
玩這種遊戲  只要當官的都會用  不管是什麼顏色的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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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10 23:07:52 | 顯示全部樓層
《農業發展條例》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前四項興建農舍之農民資格、最高樓地板面積、農舍建蔽率、容積率、最大基層建築面積與高度、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興建方式、許可之撤銷或廢止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農發條例第18條第四項規定,內政部公布《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故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行政辦法)是農發條例第18條第四項(母法是法律)授權的規定,就法律形式而言,尚難直接認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雖然我不暫同以糧食危機為理由,限制農舍興建。但是,就法律保留原則而言,現行農舍興建辦法形式上並未逾越法律授權。至於農舍興建辦法修正草案是否逾越母法授權的範圍,須要等修正草案在行政院確定後,再進一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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