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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農舍辦法"修法大綱已出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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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6 00:03: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MyGoNews廖賢龍/台北報導】內政部已積極進行修法研議,針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將有重要修定,目前房仲業對修法前曾完成農地仲介並要興建農舍者,尚未完全告知可能修法方向,日後是否會引發交易糾紛令主管機關相當關切。

這次修法修法重點為:
1.第三條第四項: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撤銷執照者與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 者,不在此限。

分期興建農舍的申請人資格將做規範
2.第四條 :五年內曾取得農舍建造執照者,不得再申請。

3.第七條第三項:農舍,採分期與建方式辦理者,申請人除原申請人外, 均須符合第三條第一項資格,且農舍面積應超過四十五平方公尺,農舍面積為與建農舍建築物面積(即建蔽率及道路等設施不得超過10%)。

4.第七條第六項:農舍興建後須指定建築線。

5.第七條第八項:(即農舍移轉後申請增建,須符和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



有人有全文可參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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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6 18:32:26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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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3-6 19:24:06 | 顯示全部樓層
2# andykuo
我這個是2012 02 29 的新聞耶...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 ... 1%E9%A2%A8%E8%B2%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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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6 19:40:13 | 顯示全部樓層
2# andykuo
這是去年公布的草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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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6 19:58: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2-3-6 20:09 編輯

農委會和營建署在年前說要就  草案中不爭議部份  先行實施

而且新聞的內容條文和去年7月的草案順序不同  

可能會大翻盤

如果新聞中的法令屬實  那  農舍除了老農本身未移轉外  就要滿0.25公頃以上才准增建

還有  有說樓地版面積上限是50坪  農路須納入農地的10%檢討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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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6 20:51:47 | 顯示全部樓層
有說樓地版面積上限是50坪  農路須納入農地的10%檢討
...
阿俊 發表於 2012-3-6 19:58


那...省粉多唪,50坪蓋一層樓比較合適...不然單層的面積太小囉...
如果只申請蓋一樓,然後一樓頂全當成頂樓陽台算不算樓板面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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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6 20:55:31 | 顯示全部樓層
"草案中不爭議部份  先行實施"
所提到幾個點,通過機會應該很大,個人感覺也OK,只要原本>2.5分等兩年能蓋的認知前提沒變,那先"養樹"等退休的計畫就不用變了
昨日聽到廣播好像說,軍公教勞工等退休人員,如果真有從事農業活動,經農會認定可以成為農會會員,可參加農保。 不知這是我孤陋寡聞還是新辦法?
估計參加農保有些好處
1. 健保費較低
2. 社會地位較高(和退休人員這抬頭相比較的話)
3.多一個投票權
4. 可以當終生事業
雲淡風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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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6 21:43:4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阿俊 於 2012-3-6 21:52 編輯

參照這個新聞的內容  是修改原來的興建農舍法令  並非修改去年7月5日的草案
去年草案中爭議的部份:
年所得  夫妻間不得有不動產  樓地版面積減少--->這几點可能挪到下次修改或檢討

參照新聞內容
五年才可以蓋一間
農舍增建條件嚴格限制-->這是宜蘭縣長的一貫主張-->除了原老農可申請增建外  再來就是你要0.25公頃以上才能增建囉--->原有的小農舍沒申請建照的  就剩違章一途了
再來也就是農路納入10%檢討  這點早已用釋函來作了



第三條第一項內文
一、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二、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 (市) 內,
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集村興建農舍者,不
在此限。
三、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集
村興建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四、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
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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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7 10:41:51 | 顯示全部樓層
8# 阿俊
完了!我的小農舍就沒辦法增建了嗎?
通過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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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7 10:48:33 | 顯示全部樓層
9# yaya_enoch


還沒  正在討論  
你趕快去申請增建吧..
弄不好有落日條款
這年頭好聽的假話還是比難聽的真話吃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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