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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第五款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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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1 05:07: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nhkvnhkv 於 2015-11-11 05:11 編輯

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辦理前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項、第三條至第六條規定事項。

--------------------------------------------------------------------------

新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五、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前項第五款規定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認定,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一項申請興建農舍之核定作業,得由農業單位邀集環境保護、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等單位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前二項、第三條、第四條至第六條規定事項。
--------------------------------------------------------------------------
附註:
農水保字第1041866479號:
主旨         檢送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格式1份,請查照。
http://rlaw.swcb.gov.tw/Web/NewsDetail.aspx?id=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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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1 08:49:21 | 顯示全部樓層
新舊法規最大的差異在不管"老農"、"新農"一律要寫"興建農舍經營計劃書"送縣市政府審核,
寫這東西是沒關係,重點是要讓公務員認同你的內容,
其標準就是公務員心中的那把尺,
每個縣市,甚至於同縣市不同承辦人審查,其結果就不同,
除了你的努力之外,還要有一點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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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1 09:00:10 | 顯示全部樓層
關卡越多.收錢的越多.建築師說.要帳價了.......真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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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1 10:16:39 | 顯示全部樓層
各位實在很用功,法條研究得這麼詳細,實在佩服!
小弟我呢?愚智庸才一個,也懶惰懈怠無比.但是我有個小小的優點(自我吹噓啦)     
相信專業,全權交管. 為了合法擁有退休的"半農半別墅",我只問我的建築師:是否確定可蓋農舍?  一切由他傷腦筋!(當然,相信,交管前得慎選專業人士)
由於小弟是於修法前最後遞件,所以較容易.但是建築師確實告知:修法後要蓋農真的很難,除厚厚的一疊文件外,還有XXX的刁難(這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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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1 12:33:15 | 顯示全部樓層
ch352414 發表於 2015-11-11 08:49
新舊法規最大的差異在不管"老農"、"新農"一律要寫"興建農舍經營計劃書"送縣市政府審核,
寫這東西是沒關係 ...

法治的社會漸漸變成人治!
現在是依規定合法申請不一定可以,要看承辦單位認定是不是『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這空間太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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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11 12:48:39 | 顯示全部樓層
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以後應該是不能自由選擇要蓋農舍的基地,現在都要蓋在靠路邊,否則應該不容易過.這樣方便保留9/10 大面積的耕種,這樣想搞前庭後院的大豪宅就很難規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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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11-11 16:07:20 | 顯示全部樓層
ch352414 發表於 2015-11-11 08:49
新舊法規最大的差異在不管"老農"、"新農"一律要寫"興建農舍經營計劃書"送縣市政府審核,
寫這東西是沒關係 ...

即便具有「農民身份」,也不能保證手上的農地是能蓋出農舍。

新辦法明定:確供農用等等,由主關機關審查。

原文:
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認定,由申請人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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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11-11 16:10:51 | 顯示全部樓層
andy.liu 發表於 2015-11-11 09:00
關卡越多.收錢的越多.建築師說.要帳價了.......真慘!!!!!!!!!

網路上有人代辦農業設施的申請

那種也是要錢的

代辦…是一種專業,一般人做不到…一般人只好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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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11-11 16:12:40 | 顯示全部樓層
yanglm 發表於 2015-11-11 10:16
各位實在很用功,法條研究得這麼詳細,實在佩服!
小弟我呢?愚智庸才一個,也懶惰懈怠無比.但是我有個小小的優 ...

修法前送件,您真的爽到了。

另外…也說得中肯…
「建築師確實告知:修法後要蓋農真的很難,除厚厚的一疊文件外,還有XXX的刁難(這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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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lm + 5 是啊!但還是被百般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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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5-11-11 16:22:39 | 顯示全部樓層
tsair0314 發表於 2015-11-11 12:33
法治的社會漸漸變成人治!
現在是依規定合法申請不一定可以,要看承辦單位認定是不是『影響農業生產環境 ...

除了「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在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中要寫的很多


[url]http://rlaw.swcb.gov.tw/Web/NewsDetail.aspx?id=2921
[/url]

一、興建農舍之需求
二、既有農業經營現況及規模
1、經營現況:過去2年內經營實績及現況情形並檢附照片。
2、經營規模:如農產物種類、經營面積、產量、銷售情形、農業設施(項目、數量、面積及使用現況)、農機具(名稱及數量)。
三、產銷計畫(生產及銷售規劃)
四、農舍用地與農業經營用地之整體配置,並敘明對農業環境之影響
五、農舍放流水排水計畫
六、其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地區特性增訂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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