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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6-5-27 20: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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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起造人必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沒有自用農舍
post by ""笨牛""
[quote]post by ""kevin""
[quote]post by ""笨牛""
[quote]post by ""Vicky""
請教牛兄 : 上次詢問您時,記的您的回覆是 : 每一個縣市每人只能申請一間農舍,所以同一人名下是否可以 : 花蓮縣一間農舍,屏東縣一間農舍,台中縣一間農舍......諸如此類呢?? 農舍興建的管理單位是否以縣市為主呢?? :?: 還是同一人全台灣無論各地,名下都只能擁有一間農舍呢?? :?: 我對此問題很疑惑 ops:
起造人必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沒有自用農舍,所以若在其他縣市應可以再申請。
若有疑意請再向農發會及各縣市農業主管機關諮詢。[/quote]
請問如果是農業相關的法人組織呢?有什麼限制沒有呢?
(若是個很笨的問題,請不用回答,我只是突然靈光一現)[/quote]
如果是農業法人組織,就無所謂的農舍阿~!
只有生產所需設施,依法申請沒一定面積限制(另一說法250平方公尺)但經農委會釋意不受面積限制。[/quote]
也是,我應該改暱稱,叫笨KEVIN了
不過農業法人組織的成立應該有所限制,不像一般人去登記公司那麼容易吧?
笨KEV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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