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覺得是適法的問題 , 一般認為" 道德是最高標準, 法律是最後防線 " 曾幾何時法律臨架於道德之上, 要幫住別人還須要看, 有無這方面得的專業證照, 雞婆一點萬一出事, 還要背負法律過失之罪, 很多事情就算看到也不 ...
miton 發表於 2009-9-19 12:52 
看到miton大說的,又讓我想起一件事,讀高職夜間部時,白天在自動販賣機的公司上班,送補飲料,回程過彎處有一機車橫躺中間,停在路邊很想幫忙,但又卻步,對面也停一機車騎士觀望不前,看到我車有停在路邊,就走過來說:人躺在路中好不危險,但又怕被牽托,後來我們兩人互抄電話及證件,互證不是肇事者,才把受傷者抬到我的箱型車送醫,到醫院急診室時,說明是路見伸手相助,醫師說這人滿身酒味,可能是自己摔車,後來他家人到達,醫師說有其他人證非我肇事,且自知他家人常愛喝酒,所以連忙道謝
我想說的事,好人真難為,要不當時有另一人裹足關心,我還真不敢把他送到醫院,或許有人會說打電話給119,那時是民國75年而且在草屯與埔里的路中,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總之圓滿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