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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b3069719

隔多代繼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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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19 23:04:05 | 顯示全部樓層
21# hsnn
局長如果想省錢.可以建議他在屋頂安裝遮光黑網.弄個兩層最高遮光率的,離樓面有個距離.這樣就會大降房內的溫度.我今年很多處也要這樣處理.既省安裝費又省電.
警員們:辛苦了.房租不是我在漲啦(族裡還輪不到我說話的餘地).改天我還要去找到相關的負責人以及文件呢.這個負責人到時開頭第一句話就會被我臭喔.
以下就是準備罵的內容:-----------警察這麼辛苦還漲他們的錢.!錢!錢!
錢!
錢!
腦袋裡想的都是錢.!只會想到房租要多一點!沒想想看!這土地不好好處理!到時被政府收回去了.看你用甚麼地去漲房租!------------------
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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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1 11:20:35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下節錄內容轉載自http://flland.hl.gov.tw/news/u_n ... B1%7D&newsid=45
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死亡,繼承人應速辦繼承登記確保自身權益

目的:繼承登記的目的在儘速確定每個繼承人的權利範圍,倘時間拖延過久,造成繼承人的增加,易造成使用上及權利上之糾紛,此種情形不但造成繼承人間的糾紛,影響土地利用,同時對國家、社會整體土地的利用與管理也有不利影響。
故為解決久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困擾,內政部依據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訂定「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如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經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滿十五年,仍未辦理登記者,即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繼承人得按法定應繼分就標售金額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提領價金,逾十年未提領者,即歸屬國庫。
如經標售五次仍未標出者,即登記為國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原繼承人得檢附證明文件就其法定應繼分按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第五次標售底標分算發給之。其立法意旨在於督促繼承人儘速申辦繼承登記,並促進土地之有效利用。 

一、繼承不動產權利如不辦理登記對權益有何影響?
(一) 將被處以罰鍰:
土地法第七十二條及第七十三條規:自繼承開始之日期,超過六個月未辦理繼承登記,將被處以罰鍰:繼承登記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
(二) 不能處分所繼承之不動產權利:
民法第七百五十九條規定,因繼承,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故繼承人如不辦理繼承登記,即不能出售所繼承之不動產或向銀行抵押貸款,將影響自身財產權益。
(三) 將被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標售:
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但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其期間應予扣除。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土地法第七十三條之一規定參照)。

.............未完..........詳細請連結以上網址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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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1 11:50:12 | 顯示全部樓層
舉例~
台北市未辦理繼承登記的不動產有無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要到哪裡查?
http://www.land.taipei.gov.tw/ct ... 31872&mp=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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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21 12:01:54 | 顯示全部樓層
那個繼承搞不定的土地,章太多蓋不完,就扔給國有財產局標售,繼承人再買回,是否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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