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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其農地之容積已使用或移轉他處使用後均不得再申請興建農舍。 農發條例的限制~ 以下幾個關鍵記得注意:(89年1月4日以後取得者) 一、面積限制:興建農舍之農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集村及離島除外),注意是 ... 無巢氏 發表於 2012-8-1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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