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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持分農地有問題?請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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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13 22:59: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我婆婆有一塊持分農地400多坪(89年以前就有),婆婆佔7/12(此地為雞舍使用),甲佔3/12,乙佔2/12請問我婆婆的農地最近想要分割,甲同意現有使用狀況分割,但是乙已死亡多年,無人繼承。他們有5個繼承人,
目前已找出他們4個,他們也願意分割,但請他們先辦理繼承,但是好像第5個人遲遲不願蓋章,以致於目前一直在拖的狀態下,如他方無法處理繼承,我們最後要走法院強制分割!
問題1.法院可以強制繼承嗎?或不繼承就請他拋棄嗎?
問題2.因為甲也同意分割,我要如何與他一起自行寫訴訟,須備妥哪些資料?我們需要先畫好分割圖嗎?
問題3.請問這案子一審就可以定案了嗎?一般需耗時多久?
問題4.我婆婆農地上的雞舍已於近日拆除,但還有留一間保存登記的平房,有水有電有門牌,如果分割完土地,我們想蓋合法農舍,這間平房申請新農舍建照時會被要求拆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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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1 01:55:06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大大問題.1法院判決繼承是需被繼承人派下.有人因就繼承部份有疑慮.而向法院聲請判決.2.你已超過所有權1/2以上.可以檢附地籍圖.平面圖.自行繪好想要分的地區圖向法院提出聲請判決分割.另甲也同意會更快速.一般1-3年內完成.4.請勿拆除有保存登記房屋.應就現屋進行整修.拆除雞舍太可惜了.有保存登記就表示合法房屋.<舊屋整修的意思就是偷偷改建.>因為你的農地坪數未超過756坪.以目前農發條例是無法申請通過.這是本人就曾經業務所瞭解如有錯誤就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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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1 21:24:51 | 顯示全部樓層
回復大大問題.1法院判決繼承是需被繼承人派下.有人因就繼承部份有疑慮.而向法院聲請判決.2.你已超過所有權1/2以上.可以檢附地籍圖.平面圖.自行繪好想要分的地區圖向法院提出聲請判決分割.另甲也同意會更快速.一般1-3 ...
changlee 發表於 2012-11-21 01:55


像版大說:

還有平房有門牌水電未拆,應該已就地合法了不是嗎?

只是現在才分割,已經適用新規定(765坪以上才能申請合法農舍)

基本上這樣的房子,被拆是不太可能的! 尤其是農發條例更改前就蓋的~


PS 如果有錯~請各位HOME友們批評指教
~ 身在紅塵浪裡
       心在孤峰頂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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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1 21:56:45 | 顯示全部樓層
農地有保存登記的平房,有水有電有門牌
真的千萬別拆...拆了後悔的機率大於9成

持分大於 1/2 繼續佔用應該就是最佳方案...
樂活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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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1 22:30:35 | 顯示全部樓層
按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共有土地權利分割、合併者,應由共有人全體申請;標示分割或合併者,得由共有人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申請。」,其前段係指於申辦共有土地分割及合併時,其申請人應以共有人全體為原則;至後段所稱土地標示分割或合併,應屬例外規定之情形,即分指標示分割或共有土地之標示合併及權利合併,得由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申請之。另本案如涉及農發條例所稱之耕地或林業用地之分割者,應受該類土地分割之限制。如果依照目前狀況大大婆婆個人持份7/12已超過總面積1/2再加上甲持份3/12兩人合併持分就已超過總面積2/3,已經符合土地地34條之1不須經由所有共有人同意即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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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03:04:06 | 顯示全部樓層
5# 世紀林


世紀林大哥
請問一下,如果是建地呢持份一樣超過二分之一~人數也是三分之二願意分割,去哪裡提出申請分割,一樣要跑法院嗎?
林小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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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1-22 20:39:50 | 顯示全部樓層
建地是不能分割,如果按土地法第34條之一建物持有人持有面積超過1/2,且持有人數超過另一半持有人數,人數佔多數的持有人就可不經由另一半持有人同意決定是否出售,出售的一方尋找到買主時,必須將所出售總價的另一半價金提存至法院,同時須以存證信函通知另一半共有人,共有人必須於10天內主張其優先承買權,如果還有疑問日後再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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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2-11-23 17:18:28 | 顯示全部樓層
7# 世紀林
謝謝各位前輩回覆
雞舍會拆掉是想要用這塊地來種花花草草和菜園
我家的平房不是古厝,是鐵皮屋頂的(所以大家是說不要拆囉)
請問分割完就不符合89年農發條例前的法規了嗎?




後面的雞舍已拆除,填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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