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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2 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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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5-1-13 15:55 編輯
jerrylai63 發表於 2015-1-12 20:39 
冒昧再請教
向前手求償不會造成不公不義嗎 ?
1.前手去找前前手、地政。 這你無須關心。
前手賣土地給你,坪數與契約不符,就該負責。有啥不公? 可google一下"坪數 瑕疵擔保"。
跟 民759-1 沒有關係。 可google "759-1 善意受讓"
跟 誠信原則 也沒關係。(103年度台上字第2501決是用在認定未罹於時效)
2.兩個問題,(1)地政是否該負責?(2)若是,該賠多少?
(1)即使,二審採信你主張1.錯誤發生在100年,故未罹時效 2.據測量規則238.....等等理由--->地政該負責。
(2)接下來問題是該賠多少?要先扣掉可以向前手請求的 (103台上1976決)
換句話說,你受的損害不是全部都由地政造成的,不能全要地政賠!
3.再次建議儘速向前手求償,再拖 以後可能就要不到了。(民法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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