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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機車要小心~無照撞癱人 月薪2萬判賠168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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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9 07:56:2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台北市內湖某大賣場電器銷售員林永康,穿著賣場的制服背心無照騎機車,以時速70公里,超速撞飛腳踏車騎士謝維書,造成40多歲的謝男「倒栽蔥」頭部墜地,致四肢癱瘓、終生需人照料;台北地院判決,底薪只有2萬的林永康,應賠償1685萬元。

北院民事判決指出,林永康的機車駕照因多次違規記點,又未繳罰單被註銷,他99年6月18日下午5點多,無照騎機車經北市八德路、北寧路口,以時速70公里,撞飛要橫向騎過斑馬線的謝姓腳踏車騎士。

單身鐵馬男 全靠雙親顧

謝「倒栽蔥」頭部墜地,後腦蜘蛛網膜下出血、頸椎骨折、脊髓損傷,醫治後日趨嚴重,去年謝提告時,只是下半身癱瘓,今年6月辯結時,已惡化到四肢癱瘓,氣切、插管,只能比手勢、點頭搖頭,醫師判斷重傷害已無法康復,需專人全時看護,未婚的謝男,現由花甲雙親輪流照顧。

法官判決,林應賠償醫療費423萬、終生看護費819萬、喪失勞動力損失323萬、精神慰撫金300萬,扣除強制險180萬後,還要賠1685萬。

本案刑事方面,林被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5月定讞。林的委任律師何朝棟說,刑事定讞判決雖認定林男超速、未禮讓行人,但也根據監視器畫面認定謝男闖紅燈,然而民事判決未審酌雙方過失比例,竟判林男全賠,傾向上訴。

此外,判決指出,林永康是行銷顧問公司派遣工,被派到大賣場銷售電器,撞到謝男時身穿賣場的制服背心,傷者認為兩家公司也應負責,要求兩公司與林連帶賠償3357萬。

法官則認為,案發時間離上班還有50分鐘,不算上班途中,認定車禍是個人行為,與工作無關,兩公司不必賠償。

http://tw.news.yahoo.com/%E7%84% ... 0%AC-221023385.html
無諍三昧,斯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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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19 10:08:13 | 顯示全部樓層
以前在保險公司上班時會投保超額責任險1000萬+責任險400萬,只增加不多的保費(當時跑業務需要東奔西跑,員工保費也較便宜),現在沒繼續超額,開車也必須更加小心,因為A到誰結果如何不是自己可以控制的,小心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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