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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法院作證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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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4 20:22:22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5-1-14 20:50 編輯
風花 發表於 2015-1-14 14:15
我想,很多事情,必須深入理解以後,才有可能窺得全貌。
我們不會有太多上法院的經驗,
但被害的機率非常大。
一方面是因為整個制度的問題,
司法制度都是向被告偏頗的

因為親友曾是被害人,
對於這樣的情形感同身受!
雖然有一些好律師,但大部分的律師並不是慈善事業,
你會懂我的意思,
所以並不是什麼職務有問題,會有問題的是人,不是職務。
我們在路上被騙被害的機會,是很多的,我們需要執法機關的保護。
被告到了法院,就會受到充分的保護,那我們被害人呢? ...


很多被害人,會認為法官對加害人判得不夠重,

但你要想想,殺死了1-2個人都未必會被判死刑了!
而一些偷竊、強姦、傷害、強盜、詐騙......被害人沒死,甚至可能沒受傷,最多能判幾年?
難不成殺死了1-2個人不一定判死刑, 偷竊、強姦、傷害、強盜、詐騙...卻要被判死刑?

法律是立法院、大家選出來的中央級民意代表"立法委員"寫的,法律並不是法官寫的!
法官只能依立法院定出的法律法規做出判決,
法官會那樣判,是因為依取得的證據+白紙黑字的法律,只能判那樣的刑期。

檢察官=政府的律師,算是遇到刑事案件才幫政府告人(起訴)的律師,
檢察官是領納稅人的錢,主要功能是維護公平正義,所以,以刑事控告別人,不需要請律師...
而一般民間律師,則是誰給好處多,就盡量幫"客戶"鑽法律漏洞贏得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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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4 21:18:58 | 顯示全部樓層
FlyNews 發表於 2015-1-14 19:55
法官可以不食人間煙火,
但要找國文文法沒問題,了解中文字義,且了解法律結構的人,不能找白癡來當法官! ...

大大,我們就事論事,千萬別在意嘿^^

就我對不食人間煙火的定義,是「法官活在自己的象牙塔裡,從來不知道外界的人情世故」。
法官真的可以對於人情義理這麼無感嗎?
我是非常懷疑的!
照您的看法法官只要懂文字結構就好了,那我們請電腦來判決就好了啊。
文字是沒有感情的,但實際的案件,應該是我們用血淚換來的經驗。
您可能是法律從業人員,
但您知道像我們在社會上只為了生存而每天競爭的辛苦嗎?
法律難道只是舞文弄墨的文字遊戲?
法官可以閉著眼睛瞎判?
至於您說法官減少看媒體,不受輿論/情緒影響,我舉雙手贊成,也向您致敬,在這點上,我們有著毫無疑問的共識!
而這一點共識,與法官是否不食人間煙火無關。
那些所謂的輿論,根本也不是煙火。

另外,你說的「民主國家要靠法治,人民的自由權限,也同樣是受到白紙黑字的法律保障和規範」
真的很有道理,這點我們也沒有歧異。
至於你說「只要依照白紙黑字的法律/法規,不做違法違規的事,絕對不會變成被告!」
不好意思,我很驚訝,因為什麼是違法違規,我在社會上多年,有時候法令多如牛毛,好像不一定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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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4 21:58:04 | 顯示全部樓層
風花 發表於 2015-1-14 21:18
大大,我們就事論事,千萬別在意嘿^^

就我對不食人間煙火的定義,是「法官活在自己的象牙塔裡,從來不 ...

意見表達到即可,每個人感受不同,自然看法也不同。大家能各自表達看法,雖然與己不同但這就是意見表達,聽得下去的是收穫,聽不下去的是各自表述,總比一言堂作個樣子好太多。
好的法官其實也很多,只是制度改變太慢社會變遷太快而已。我上過幾次法院,感覺那幾位法官都算是法理情兼顧,在我堅持道理時,法官還能改變初衷接受我的堅持,一直到現在還讓我記憶猶新感念不已。
只是在各別案例上,碰到特殊情況還是有不少的知法玩法情況,各別法官或各別案例我覺得可以忽略,先由制度上的寄望,可能就比較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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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花 + 12 非常同意,暫且表達至此。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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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5 01:45: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5-1-15 02:35 編輯
風花 發表於 2015-1-14 21:18
就我對不食人間煙火的定義,是「法官活在自己的象牙塔裡,從來不知道外界的人情世故」。
法官真的可以對於人情義理這麼無感嗎?
我是非常懷疑的! ...


法治國家,就是靠白紙黑字的憲法/法律/法規(行政命令)維持,
人可以修改法律,但還沒成為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之前,惡法亦法...也不得不遵守。
在法治國家,不管總統或某個人死了也只是小風小浪,但憲法/法律死了,一個國家就完蛋了!

就是因為有些法官沒法做到對人情義理無感,才一堆問題產生。
一審法官怕被輿論罵,大多較不依白紙黑字的法律,會先跟著輿論走...
反正若被告不認輸,還有二、三審.....看誰撐得久...

其實主要問題還是在檢察官搜集的證據/口供/證詞/起訴書.
檢察官要接觸黑/白/灰道,有些還要看屍體,就很了解人情世故,但也較容易收賄..
一審的檢察官更會媒體導向,媒體吵很大的事件,大多以很嚴重的罪名/刑期起訴來作秀,
但法官只能依白紙黑字的法律判決,檢察官列出不符合立法院立法的罪名部份也沒法判更重...
法律又不是法官寫的,你要法官能怎麼辦?

法律和國文文法的結構很複雜,人工智慧還很弱,目前電腦也無法處理,
比方說,我打這些字,只能記錄起來給其他看得懂中文或會翻譯的"人"看,

全世界有哪台電腦可以理解我打的這些字?
有哪台電腦可把你講的話,語音辨視95%準確輸入?
像iphone的siri,除了語音輸入之外,siri回答的問題大多是做為娛樂消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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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5 01:53:0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5-1-15 02:04 編輯
山林雅境 發表於 2015-1-14 21:58
好的法官其實也很多,只是制度改變太慢社會變遷太快而已。我上過幾次法院,感覺那幾位法官都算是法理情兼顧,
在我堅持道理時,法官還能改變初衷接受我的堅持,一直到現在還讓我記憶猶新感念不已。

問題來了!
當法官接受你的堅持之後,可能你獲益了,但不就有另一人或"法人"增加損失嗎?
另一個不就唉唉叫法官判決不公!?

所以,若兩造一直堅持下去,終究要靠 證據+白紙黑字的法律 才能做最後的判決依據。

但因法律有千萬條,若當初法官一時沒想到有某條法律可干涉到那條法律,
被你提醒之後,法官才想到,那是法官的問題...
而律師的工作,就是在這一大缸法律條文當中,挑出對客戶有利,對他人不利的部份去提醒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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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5 08:43:29 | 顯示全部樓層
FlyNews 發表於 2015-1-15 01:53
問題來了!
當法官接受你的堅持之後,可能你獲益了,但不就有另一人或"法人"增加損失嗎?
另一個不就唉唉叫 ...

表面上的精神與理論上,您都說得對。
只是法官那心中的天平,是可以選擇往哪邊偏斜,要哪一造提供補強證據,也可以對於明顯的證據視而不見,所以不同的法官相同的案例,可以有截然不同的判決。這就是法官本身個體的問題,所引發社會正義的失準。
為精進社會更合諧更守法少冤屈,在制度上做改革是可以減少法官本身天平的缺失及選擇判決權限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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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花 + 12 非常同意。法官一定要懂社會疾苦,不能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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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5 14:14:09 | 顯示全部樓層
站在關懷社會弱勢的立場,我們需要堅強有力的執法先鋒來拯救那些付不出律師費的被害人。
尤其我們本身有被害經驗,對於犯罪深惡痛絕,這時候有良心的律師和執法人員在一起,對抗不法企業。
我們需要具有社會歷練,懂得民間疾苦的人來當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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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ldf.apple 於 2015-1-15 21:35 編輯
4w 發表於 2014-12-30 17:20
這輩子去過很多地方,包括去看守所會面。入獄倒是沒經驗,經諸位大大如此說,好像有機會到獄中一遊   ...


監獄行刑法:並未准予被告或受刑人在監內持有電腦,更不用說要上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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