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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5-6 14: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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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FlyNews 於 2015-5-6 14:51 編輯
pineman 發表於 2015-5-6 14:04 
所以您也同意正常債務人幾乎都不會用到優先承購權(這和共有人優先承購的情況並不相同,他們不是債 .
一碼歸一碼,要扼止銀行超貸,是從金融監管著手,不是從這種和監管無關的法令的地方著手。..
就像我前面說的,這是債務人(借錢)和債權人(銀行)的事,
只要可以避免他們胡搞瞎搞,別扯上其他納稅人的荷包,都算好的法規政策!
制定出公平的遊戲規則, 讓債務人/債權人 狗咬狗一嘴毛就好了!
原屋主都已在法院繳錢買回了,銀行可拿回借款,若有土地還不用繳土地增值稅,
若拍定價格相同,銀行可比他人標得拿回更多錢,真不知銀行在窮緊張什麼?
比較倒楣的是法拍投標者做白工,但可幫助原屋主,讓社會更安定,應該也ok吧!?
而標法拍屋...這還只是小問題而已...其他的問題還更多咧!
(理論上,原屋主應該會出點錢給法拍得標者,要求他同意。)
我想,銀行只是擔心沒法超貸, 多賺點利息,所以銀行不爽!
債務人只是擔心沒法超貸, 多貸點錢放口袋裡花而已! 所以想借錢的人不爽!
大多人都喜歡特權,不喜歡"很正常"。太正常就很難賺!
建立適當狗咬狗一嘴毛 債務人/債權人 的制衡體制,
就不用花那麼多納稅人的錢,去監管銀行超貸借錢還錢了!
花納稅人的錢金融監管超貸或少量異常,要付出多少社會成本和代價?
就像最近茶葉標示不實或含農藥一樣,只靠政府抽驗,早就不知多少吃下肚了!
但若有窩裡反/抓耙子的檢舉獎金,有既得利益的關係人,自然會有人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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