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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iaall4u

修正「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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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23 17:51:35 | 顯示全部樓層
iaall4u 發表於 2016-3-23 16:54
據我了解~
"得" 應是念ㄉㄜˊ=可以

是的,我的認知跟您一樣
相信大多數的人也是這麼認為。

我們回到條文上,將它白話~

原文: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一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申請興建自用農舍。

把下列各款代入之後

白話文
『農地農用認定及核發 辦法』
有申請農舍者,可以申請農地農用證明書
↑↑↑↑↑↑↑↑↑↑↑↑↑↑↑↑↑↑↑↑↑↑↑↑↑↑↑↑↑↑↑↑
當初如果 這樣解釋,
申請農舍、和申請農地農用證明.......就簡單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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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愚永是兩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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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洞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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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3-23 19:15:05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律小百科】
法律用語 「得」與「應」之差別
日前有則新聞:「高雄一對張姓及陳姓夫妻,訴請離婚時,寫下的和解書為:「女方要過戶房子給男方,而男方『得』提供一百萬給女方。」雙方對於「『得』提供一百萬」的「得」究應讀為「ㄉㄜˊ」或「ㄉㄟˇ」,有不同意見,因此鬧上法庭。
以正式之法律用語而言,「得」應讀為「ㄉㄜˊ」,表非強制性之義務,行為人有選擇作為或不作為之自由。反之,如要表達強制之意時,正確之用語為「應」。
回到主題, 你可以申請農地農用,  你也可以不申請,  但你不去申請,就不可以做某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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