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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1 0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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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yuank 於 2016-6-1 01:11 編輯
aray 發表於 2016-6-1 00:00 
但是,得到通行權就代表可以不經地主同意即自行鋪路嗎?因為不鋪路也可以通行呀。
尤其是農路要計入10%的 ...
如果希望非農用面積小一些,應該是不要造成有袋地通行權情形,或是不要設定不動產役給人。
或買大塊一點土地。
而不是他人有權利以後,還不讓人行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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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袋地通行權
依民法788條第1項:「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
付償金。」
農企字第1020705829號函認為袋地通行權的確定判決書,可以取代地主同意書。
2.通行的不動產役權,依此規定也是可開闢道路。
民法第854條:「不動產役權人因行使或維持其權利,得為必要之附隨行為。但應擇於供役不動產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沒有相關函釋,不過仍是一樣道理,應可用權狀取代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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