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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資方那麼喜歡員工星期六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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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2-3 19:15: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homwen 於 2017-2-4 00:03 編輯

以下是勞動部加班試算系統,自己算了一下才知道修法前星期六加班8小時的薪資竟然比平常上班8小時來的少!
難怪資方那麼喜歡叫員工星期六加班,也難怪對修法後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很不滿!

例如採月薪制的勞工月薪是36000元,平均時薪是150元,一天8小時共計1200元,原本星期六有休假的勞工週六來加班,結果加8小時才700元,而不是1200元。

http://labweb.mol.gov.tw/

http://labweb.mol.gov.tw/index_2 ... 2C8%2C8%2C8%2C0%2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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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2-4 20:32:20 | 顯示全部樓層
不是增加一天工資啊
怎會是只有七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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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2-4 22:38:40 | 顯示全部樓層
lai116222 發表於 2017-2-4 20:32
不是增加一天工資啊
怎會是只有七百

我在猜,這種算法應該是――正常月薪除以一個月,假日非假日都加起來,平均在整個月的薪資上。也就是週六不管加不加班,這種薪資都要給。
假如是加班了,只需要另外加上版主所言的那筆錢。
這種推論不曉得是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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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un8899 + 20 太棒了!
austin7798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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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景觀都是唯一的,帶著尊重的心情仔細欣賞品味,應該會有所穫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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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2-5 21:11:3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hdaniel418 於 2017-2-5 21:21 編輯

平日加班費:
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休息日加班費:
(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照法條,休息日加班是比平日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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