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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甲乙丙三人(親戚關悉),土地A跟B(A跟B幾乎一樣大小)
2:甲乙兩人是兄弟,共同持有一塊建地A
3:丙有A地旁的建地B的1/3持分(B地上有蓋了快一半面積的老建築物)
4:1990年左右三人合夥做生意,在A,B土地上蓋了一間合法的工廠(A約3/4,B約1/4)
建築師用土地A當作兩塊地的法定空地
5:1995年,甲離開這家公司
6:現甲想要經過法院跟乙辦理分割
結果律師告知兩條途徑
a:拆掉在B土地上工廠的建築物再分割
b:法拍土地A,甲乙兩人分錢
請問律師的說法是否正確?
是否還有其他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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