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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4-16 07: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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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地是真的不能賣嗎?
那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買了地後才發現地已給前主套繪過了,無法再以此地申請農舍呢?(我記得好像2home以前也有類似的問題)
法源: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的第8條 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應一次集中申請.......
只有規定如何建,和5年後才能買賣,沒有規定如何賣,所以是否要附合原法條的農地買賣辦法吧?
所以農舍建好後,配建的農地5年後就可以和一般套繪的農地一樣的買賣法吧。
或是集村農舍在套繪上會特別註記為已申請集村農舍套繪,要不然那位公務員會特別看到這筆地是集村或是非集村呢?
這個問題我也很好奇,是否有集村的朋友可以說一下他的農地是否有特別註明為"集村"農舍申請過的?
其實能單獨買賣不見得是壞事,想要種植的人可以得到比較便宜的地,又不會讓集村的農地荒蕪,要房子的有了房子要地的人有了地,雙方都有利,何樂不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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