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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8-7 2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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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ome 發表於 2021-8-7 17:45 
露營場政策大突破,觀光局擬修正,設置露營場「需經」農委會同意,且需農地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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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露營設施外其餘 9/10 農地需有農業生產事實。待下星期開會達成共識後,《非都市土地管理規則》第六條附表一(以下簡稱《非都管》)將送內政部修法,預計明年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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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設施與場地, 660 平方公尺, 大約 200 坪.
只是, 9/10 其餘土地需有生產事實, 就是 " 超級含糊 " 了.
種五棵橘子樹, 也可以算是生產, 種 50 棵 高麗菜, 也算是生產. ( 沒有規定 每分地 得要有 50 或 100 棵 果樹 這類的 ).
完全就是由 " 考核人員 " 用個人的主觀去認定.
台灣的法令多如牛毛, 只是執行效率, 幾乎完全等於零.
幾十萬家的農地工廠, 還不都是持續在運作. ( 少數三或五家真的被要求拆除, 可能是 包包 送不夠的關係 ---> 純粹亂猜測 ).
因此, 違規的露營場, 即使不去 " 接受輔導 "....大概也沒幾間, 真的會被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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