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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要請問各位前輩.申請農舍已歷經半年之久,一直處於等待中直到前幾天,公所來電告知,無農舍證明審查有疑問,要退件.問清楚原因是,我有兩塊農地,A農地符合條件申請農舍,B農地是很多人共同持有,是長輩年代無法分割所留下的約10坪大的農地,長久以來是種菜使用.但因為共有問題,共有人有在B地蓋房屋,公所要我證明房屋不是我所有,但我有提供1.稅捐稽徵單位開具申請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2.申請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3.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切結書.該附的文件都附了.所以我搞不清處的問題是,共有人在共有土地上違建,為何要守規定的我負責?況且我也不是申請B地蓋農舍,公所說要我佐證B地建築物不是我的,我要怎麼佐證?共有人有十幾個人,有些都在國外了,根本無法聯絡上.謝謝各位看完坑長的文字,再麻煩先進們給個建議!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