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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smart568

買地前最重要的一件事..(應該可以省略) sorry 阿俊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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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9 23:24:4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文章最後由 Amoeba 於 2010-1-29 23:45 編輯

要知道有什麼眉角.....
直接檢附謄本具名檢舉就會有公文回覆了阿

人家有錢敢目無法紀蓋違建不可嗎
有時候事實呈現的並不是具有合法性或其後有特殊條件可適法
就像阿俊說的
要連已滅失的建物一並過戶然後再整修

旁人會以為他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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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不 想 被 點 名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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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31 10:55:38 | 顯示全部樓層
哪我來猜一下,如果還重新蓋一半時,被人檢舉非整修舊有建物,是不是就要靠關係才會沒關係?
hsiehlc 發表於 2010-1-29 10:21

基本上公務人員只看你是不是有合法證件.至於長的怎樣他實在是管不著.因為台北巿的房子就可以拉皮了.為何我的房子不能整修.鄉下有不少建築物打到剩骨頭再來重新翻修的一堆..
理論上無論增.修.改.新建都要申請的.但是實務上只有新.增建有人在辦而已.包括公務人員本身都沒在申請的.至於有沒有人會檢舉..是人和的問題..如果人不和就算你全部合法也沒用.因為一個工程不只是單單工程本身問題..如果要詳算還要將人員安全+環境清潔...等等算在內..至少有3個以上机關可以管到你..如果要作到合部符合法令成本至少要多花3成左右..所以....人和是一個大問題.我就遇到假日還有勞工什麼單位的來檢查工地人員怎沒戴安全帽和安全索..叫工人停工然後要求業主到場的...也有環保局來現場開單說怎沒洗路..工地怎沒全部用隔離網圍住.......基本上人不和通常是什麼都不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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